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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經文轉貼自讀經班版:
[有信人易受信法,不貪人易受施法] <增一、十一、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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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人不能善說法語。云何為二人。無信之人與說
信法。此事甚難。慳貪之人為說施法。此亦甚難。
若復。比丘。無信之人與說信法。便興瞋恚。起傷
害心。猶如狗惡。加復傷鼻。倍更瞋恚。諸比丘。
此亦如是。無信之人與說信法。便起瞋恚。生傷害
心。若復。比丘。慳貪之人與說施法。便生瞋恚。
起傷害心。猶如癰瘡未熟。復加刀割。痛不可忍。
此亦如是。慳貪之人與說施法。倍復瞋恚。起傷害
心。是謂。比丘。此二人難為說法
復次。比丘。有二人易為說法。云何為二。有信之
人與說信法。不慳貪人與說施法。若。比丘。有信
之人與說信法。便得歡喜。意不變悔。猶如有病之
人。與說除病之藥。便得平復。此亦如是。有信之
人與說信法。便得歡喜。心不改變。若復無貪之人
與說施法。即得歡喜。無有悔心。猶如有男女端政。
自喜沐浴手面。復有人來。持好華奉上。倍有顏色。
復以好衣服飾奉上其人。彼人得已。益懷歡喜。此
亦如是。無慳貪之人與說施法。便得歡喜。無有悔
心。是謂。比丘。此二人易為說法。
是故。諸比丘。當學有信。亦當學布施。莫有慳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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