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取締酒駕要花很大、很多的社會成本,所以是該想辦法。
修法、立法;酒駕肇事致死;
1.判重刑
2.政府接管其財產。
3.無賠償能力者強迫勞動,其所得賠與被害者。
4.有子女者;未來子女得以立即繼承【接收其剩餘財產】並無須付任何撫養責任,若願撫養;得需無異議承受、分擔其所犯之一切民、刑事責任。
5.勞健保、一切保險得不給付。
6.刑期滿出獄後須黥面。
在這之前先立法;
1.公務人員貪污得處唯一死刑。
2.一切財產充公。
要不然很難兼顧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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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問: 每年還是有那麼多人被撞死! 喝酒開車該不該判死刑?那麼我反問: 每年還是有那麼多人被撞死! 開車闖紅燈該不該判死刑?
每年還是有那麼多人被撞死! 開車超速該不該判死刑?
每年還是有那麼多人被撞死! 開車跨越雙黃線該不該判死刑?
每年還是有那麼多人被撞死! 開車紅線停車該不該判死刑?
.............這些所有意外死亡者都是慘死輪下
但是只要是意外 非故意 沒有判重刑的道理!!!! 更不可能判死刑!!!!
不能因為有錄影 不能因為被害人學歷高 就有判人死刑的想法....
文明社會大家應多一點理性 少一點激情
我騎車結果一個酒駕的從巷子衝出來~我還是主幹道呢~他喝酒了看都沒看發現我的時候停在我的面前~酒測0.66~我告他傷害結果他也告我傷害!!簡易庭辦決下來居然給我灌上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請問這是什麼罪阿!!!就這樣我被判了傷害罪一輩子留下了案底!!判我拘役50天~告訴各位司法死了~不要相信台灣的法律了~我絕得第三責任險都不應該強制投保!!為什麼我還要保護這樣無恥的人阿!!我也不應該當什麼好人~因為好人是沒有好報的!!連司法都只會欺負善良的人!!我有機會真想請教法官!因注意而未注意是哪條法律的阿~~~~~酒駕的人***!!
參考: 自己
法律都在喊啥小比例原則 請問真的有比例?酒假撞死人 在台灣 頂多賠100多萬而已 有時候受害家屬一毛都拿不到要是這種情況發生在日本......那位青年24歲 算到他退休年齡.期間加薪費用.退休金等等.還有雙親扶養費 要是還有妻女 可是不得了同樣都是人 為何台灣人的命就比日本人命不值錢?養一個子女到20歲 要不要花個400萬? 台灣的兇殺案民事賠償部份 有幾件案子有賠到400萬以上?台灣假釋要件這麼鬆散 誰怕被關?兇手動不動就能脫產 導致受害家屬拿不到錢是常有的事
這種情形下 有誰鳥法律? 狗屁法律 自保才是王道
以現在人的道德觀應該多設立一些死刑.
一命抵一命
多處一些死刑
好人才可以多活一點
法律往往保護壞人.
所以才有人越來越囂張
建議加重刑罰 保護守法的人
判死刑不如關個20年
然後每三個月一次鞭刑
這樣不是更嚴重
問題不是出在死刑~很多罪大惡極的犯人根本死不足惜
應該要關很久~然後每天折磨他
這樣才對
別判他死刑啦
先讓酒駕者將賠償金賠償完之後,
再罰他以當時撞人的時速被撞一次~~死不死就看他的命了
沒喝酒但是開車上高速公路要開不開的
龜速車造成交通阻塞,趕時間的或是等不及得不耐煩的心情開始火大
車禍機率增加許多
因龜速車造成他人吃或死亡該不該判死刑?
酒駕撞死人判應死刑
通常喝醉的人,都不認為自己醉了,所以才會酒醉駕車
所以製造酒類或賣酒給他喝的人,起碼也要無期徒刑
記得否?
前兩天法官兒子酒駕撞人,承辦法官判免坐牢,,,
這就是後遺症啊!
司法不公,酒駕輕判,跟性侵輕判一樣,就衍生出如今光怪陸離的社會,
加上又那麼多法官貪污,,社會不亂才怪!
大家當想想機車設計上是否也有缺失?怎會爆炸起火?該查是哪種車款從油電線路查起?台灣沒有嚴刑時再無法教化百姓,該用鞭刑好好教訓一下不守規矩的百姓。當我們再這邊探討時,立委諸公們再幹嘛?根本再討論怎樣撈錢得到好處,有多少是真心關懷監督國家?該上街頭吶喊吧!每天只會藍綠惡鬥,要這些人有何屁用
酒醉駕車肇事致死,跟殺人魔的行徑類似──都是明知故犯的殺人手法。在立法明確規範之前,個人覺得將酒醉駕車肇事判為「蓄意謀殺」外加「公共危險罪」應當是個可行辦法。
明知酒醉肇事可能致人於死卻明知故犯,這不就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蓄意謀殺」嗎?
酒醉駕車確實令人痛恨
不顧自身安全還危害他人安全 甚至有可能奪人性命
每次見到路上有酒駕 我一定急電110 派警處理
酒駕絕對要重罰
要多派警力查車 預防肇事 但是也要立即拘留 判刑 並沒收駕車及罰款100萬元作為成立賠償酒駕肇事受害者賠償基金會的創建基金
如果酒駕肇事撞死人 應該除了判除重刑外 要立即查封所有財產 賠償一千萬以上
如果肇事者無力賠償 甚至可以處以死刑
以重典治酒駕
也要兼顧賠償受害者
如果沒錢又敢酒駕 多數為社會問題製造者 判死刑極為適當
2010-10-13 10:52:41 補充:
酒醉駕車的行為 本身即含有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受到刑事或重金懲罰本來就是應該
酒駕後肇事 甚至撞死人 雖不算預謀殺人 但是以自己成為危險殺人機器 即是對道路上不限定任何目標的人車作攻擊 其罪判至死刑 或以危險殺手對待當場擊斃都不為過
至於人權 應該是以保護正常人的人權優先
對於完全不限定對象的殺人犯 當場擊斃獲判死刑 只是恰到好處 無任何不當
2010-10-13 11:01:08 補充:
對於酒駕照是的受害者 社會制度發揮力量救助勢相當應該的
所以有錢酒駕重罰錢甚至沒收所有財產加刑責
沒錢酒駕肇事撞死人乾脆槍斃 免的增加無謂的社會成本 並且減少社會害群之馬
2010-10-13 12:01:49 補充:
國家法院制度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不但該懲罰肇事者 也該有一套懲罰肇事者補償被害者的制度
刑事訴訟是國家與被告之間的事,目的是懲罰犯罪行為和維護社會秩序
但是這些所有的制度跟規章都應該建立在公平的原則之上
呵呵,又是鄉民見解
同樣是殺人,在法律上有程度上的不同
預謀殺人顯然與過失致死不同
像鄉民板主舉的這種Vehicular Manslaughter視情況而定有可能是輕罪(一年以下徒刑),有可能是重罪
但是如果沒有明顯預謀和意圖那還不構成謀殺,罪不致死
通常過失殺人都不會導致死刑
最嚴重的刑罰要留給最嚴重的罪行
這才符合法理
至於有鄉民說不用審判直接行刑?
那還要法院幹嘛?警察直接充當劊子手就行了
何必需要司法正義?
2010-10-13 03:00:04 補充:
「如果肇事者無力賠償 甚至可以處以死刑
如果沒錢又敢酒駕 多數為社會問題製造者 判死刑極為適當」
wow,有些人對法治精神認識之淺實在歎為觀止
今天一個罪行的刑事罰則完全取決於「罪行」本身
與犯罪者的家境毫無關連
所以如果照鄉民說的「付不出來就死刑」等於是變相的讓有錢人士可以買自己一條命
而罪行嚴重與否反而不重要
這是鄉民眼中的「正義」?呵呵
奇怪,有錢的酒駕致死者與沒錢的酒駕致死者明明製造了相同的社會問題,觸犯了相同的法律
怎麼一個可以罰100萬,另一個要死刑?
民事賠償也要視實際損害而定,沒有什麼「公定價格」
2010-10-13 03:41:44 補充:
『明知酒醉肇事可能致人於死卻明知故犯,這不就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蓄意謀殺」嗎?』
第一,公共危險罪比普通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都輕的多
而且前兩項罪行已經都包含公共危險成分
當然以最大刑度的罪名起訴,再加一條罪名沒太大意義
第二,「蓄意」的定義非常清楚
要有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意圖,也就是要有「故意衝撞」受害者的行為才算(大部分的酒駕顯然沒有)
知道自己酒醉仍駕車通常還是只能算「過失」
不然所有酒駕者都該以殺人未遂為由起訴嗎?
2010-10-13 09:21:41 補充:
呵呵,這個討論與廢不廢死刑無關,而是什麼罪行該用最大刑罰的問題
這是刑罰比例原則的討論,不是什麼「如果是你媽你怎麼想」的問題
如果是你債主被撞死呢?呵呵
基本上如果什麼罪都要用最大刑罰的話,那幹嘛還要分犯罪等級?
犯罪的行為與受的處罰要有適當比例
如果什麼罪都處死,那刑罰比例就嚴重嚴重失衡
因為沒有更重的刑罰來處罰更重的罪
這對於維護社會秩序沒有任何幫助
而且完全毀壞法律的比例原則
2010-10-13 09:26:56 補充:
酒駕肇事者「明知故犯」的行為是「酒駕」不是「殺人」
人是因為他的過失行為而死
所以這個罪行當然比「故意或預謀殺人」來的輕
既然比較輕,那當然就該用比較輕的刑罰,就這麼簡單
把所有酒駕列為殺人未遂(視同謀殺罪)處理也是鬼扯邏輯
因為根本沒有殺人的行為,你怎麼能依殺人罪起訴?
你要搞清楚的是,犯什麼罪就怎麼罰,不能靠罰爽的來處理
也不能將任何罪行上綱為其他罪行
要不然政府也可以依照同樣原則認為發表反政府言論是判國罪
2010-10-13 09:34:00 補充:
我不知道刑事訴訟與「被害人的人權」有什麼關係
將殺人罪分級與被害人的人權又有什麼關係
刑事訴訟是國家與被告之間的事,目的是懲罰犯罪行為和維護社會秩序
與「被害人的人權」有什麼關係?
被害人的人權不包含報仇,刑法不是報仇工具
今天的問題「什麼樣的刑罰為恰當」的問題
建議你去看刑罰論的相關書籍
2010-10-13 10:02:06 補充:
奇怪,一犯再犯?通常犯了一次就永久吊銷執照了,哪有什麼「一犯再犯」問題?
那照這麼說,偷竊犯,吸毒犯等等常常也會一犯再犯,是不是乾脆全部判死刑算了?
沒人說被酒駕撞死的人該死
但是問題是今天討論的是罰則問題,不是報仇問題
法律不能罰你未來可能犯的罪
只有最嚴重的罪行才能用最嚴重的罰則,就這麼簡單
2010-10-13 10:06:14 補充:
明知故犯是很可惡,但是要搞清楚通常酒駕肇事「明知故犯」的是酒駕行為,不是殺人行為
謀殺一定要有明確意圖,拜託去念念刑法通論
「那如果想殺人 不就可以酒駕去撞人...這樣也是過失阿 ... 」
別過度簡化問題,真是小孩子氣
只要能證明你有殺人意圖那就是謀殺,而不是一般的過失殺人
這麼簡單分辨不出來?
所以你如果想殺某人,喝了酒就去衝撞此人,那就是謀殺
但是今天開版的案例根本不是如此
2010-10-13 10:09:29 補充:
酒駕致死全部都是要看情況的,但是問題是通常一般的酒駕事故都與蓄意謀殺八竿子打不著關係,自然就不能依照殺人罪起訴
2010-10-13 10:13:06 補充:
奇怪,我從頭到尾都在講刑罰比例問題,跟什麼人權有什麼關係?
「如果說在你飲酒前 你可知道飲酒後不能開車... 因為可能會肇事
但有些人就是會酒駕 這行為 這心態是何等?? 」
心態就是想要酒駕的心態,不是想要殺人的心態
既然沒有殺人意圖,當然就不能依照殺人罪起訴
要不然酒駕即使沒有肇事,那還是要依照殺人罪起訴?
當然不是
世界沒有那麼簡單,別天真了
2010-10-14 15:06:43 補充:
「你的意思是說 酒駕撞死人 逃逸...可以判很輕嚕? 因為是過失」
奇怪,我從頭到尾都在說「酒駕肇事不需要判死刑」
我什麼時候說「可以判很輕」?依照這種hit and run通常判個7-10年很正常
每個車禍的情況都不太一樣,你當然要視情況而判刑
沒有齊頭式的判刑法,拜託喔
台灣鄉民的法治觀念實在很薄弱
2010-10-14 15:09:21 補充:
「你又何知沒殺人意圖? 」
拜託喔,法律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你還沒證明一人有罪之前,他是無罪的
也就是你必須先假定一個人無罪
任何文明國家的法律都是依照此原則
換句話說,你如果不能證明某人有殺人意圖,你就不能依照謀殺罪起訴
就這麼簡單
如果你連無罪推定原則都不懂
那你最好還是不要發表任何法律見解
2010-10-14 15:11:47 補充:
「對於完全不限定對象的殺人犯 當場擊斃獲判死刑」
呵呵,又是鄉民見解
如果如此那幹嘛還需要法院?
那麼行政部門可以依照此原則成立行刑大隊,任何人根本不用審判就可以直接處死
現代社會的小孩子沒經歷過白色恐怖時期,根本不知道沒有法治的可怕
真的是喔,鄉民就是鄉民
2010-10-14 15:13:50 補充:
「被吊銷執照 就不能無照再酒駕? 」
法律不能處罰你還沒犯過的罪,只能適當預防
照你這麼說,任何犯過罪的人出來都可能再犯罪
那幹嘛不全部處死?
別鬧了
而實際上一般酒駕肇事後吊銷執照再犯的機率有多高?你有統計數據?
2010-10-14 15:15:29 補充:
「何種是最嚴重的罪行??」
最嚴重的罪行就是有犯意,有意圖,有動機,有預謀的殺人
在台灣殺了直系親屬又比殺其他人更重
就這麼簡單
這與純粹喝酒肇事天差地遠
2010-10-14 15:18:45 補充:
建立法律和刑罰的原則是用於保護「所有人」
所以任何刑罰都必須符合比例,要不然在同樣的原則下,法律可能會被運用來針對某些族群
這是為什麼法理這麼重要的原因
鄉民請多多參考林山田所著的「刑法概論」
「國家法院制度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不但該懲罰肇事者 也該有一套懲罰肇事者補償被害者的制度
前者懲罰犯罪的叫刑法,後者補償被害者的叫民法
兩種法律分的很清楚
不要搞混
個人認為刑罰重是一定要的(而且不能緩刑)
但是對死刑我又有別的看法
一個人一生中只能死一次,就算判他死刑
也只能得到的也只有此人已死的消息而已
當下happy一下,之後剩下的甚麼也沒有
明知故犯抱著僥倖心態而犯下錯誤
但他們也不是罪大惡極殺人不眨眼的殺人魔
我想 法律也有讓這些犯下錯誤的人也能充分反省再回到社會奉獻的考量吧
2010-10-13 02:43:53 補充:
也如樓上幾位所說
酒駕撞死人改判死刑
那也就演變成另一方面的人權問題了
參考: 當下也思考了一番
唉...台灣的法律...就是爛 ...
我認為酒駕撞死人 還逃逸...是該死刑...而且應該馬上定讞行刑...
酒後不開車 宣導那麼多年...有何必用...
原因出在刑責不夠重...
如果有酒駕肇事逃逸<撞死人> 這案例出現判"死刑的"
我想應該會很多人收斂...
2010-10-13 08:46:08 補充:
話說雖是如此....
酒後不開車已經宣導多久了...
還是有些人明知故犯 我認為這就是變向殺人
是...酒駕是沒有所謂蓄意定義...但是背後隱藏這什麼?
如同說 殺人是犯法的 不要去做 但是有些人就是偏偏要去做...
這種行為不可惡嗎??
如果是發生在你週遭親人 或摯友身上...那你們會怎麼想?
難道別人的命 就不是命?
要說人權.... 被害人就沒人權?? 廢死刑? 只會讓犯罪率更高...
最近幾則司法判決 真是有夠誇張 ... 這就是台灣法律?
2010-10-13 08:51:20 補充:
知道自己酒醉仍駕車通常還是只能算「過失」??
這不就是不把人命當人命看嗎?? 當事人如果是自己肇事而死...那是他的事
如果有去撞到人致死...這還算是過失??
過失只能對肇事者自己說...< 他自己肇事而死 他自己過失 >
但如果去傷害到其他人...我想 這不屬於過失...是故意吧!!
不然所有酒駕者都該以殺人未遂為由起訴嗎 ?
是!! 沒有重罰...人是學不乖的...
2010-10-13 09:38:30 補充:
我説的 廢死刑? 是在回應 在回答區的人...
我是處在於一個平衡上說這些話 並不是為個人 ... 那些被酒駕撞死的人 就該死嗎?
而那些肇事者可以一犯再犯...他一個人可以配好幾條人命... 不該死刑嗎...?
我說的是酒駕肇事逃逸 <被害人致死> 該判死刑...
2010-10-13 09:46:46 補充:
如果說在你飲酒前 你可知道飲酒後不能開車... 因為可能會肇事
但有些人就是會酒駕 這行為 這心態是何等??
有人說判死刑 會被人權團體圍毆阿...
拜託...要說人權...也要看啥情況 肇事者酒駕剝奪人家性命...有何人權在 = =?
如果說是這樣 那些酒駕肇事者 可以一再酒駕撞死人 重蹈覆轍... 這都是過失嗎?? 以為是頭一例??
2010-10-13 09:53:19 補充:
你可知...所謂的變相 ??
喝酒前...知道不能酒後駕車 因為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
既然知道 對 是明知故犯...但它也是一種變相 ...
而且明知故犯 的行為不可惡嗎? ...
這樣酒駕撞死人 撞死人...都是過失...
那如果想殺人 不就可以酒駕去撞人...這樣也是過失阿 ...
至少判的輕咩...
2010-10-13 10:04:39 補充:
對阿...8樓的大大 ...
說的也對...我們在這邊探討...其實說真的沒啥用...
立法院呢?? 應該是沒我們這麼重視這個問題...
要爛...就整顆爛 不要爛一半的...
2010-10-13 11:51:42 補充:
奇怪了...
你的意思是說 酒駕撞死人 逃逸...可以判很輕嚕? 因為是過失...
那如果想殺人 不就可以酒駕去撞人...這樣也是過失阿 ...
拜託 你說的阿...這是過失阿...證明? 如何證明 ...囧了
換個角度想阿...如果買一個不相干得人 去酒駕撞人...誰知背後隱藏什麼?
拜託 表面上就只是過失而已啦... 沒什麼可疑地方
還有我說的該判死刑 是 酒駕肇事又逃逸<被害人致死>
看清楚ok??
2010-10-13 12:00:18 補充:
心態就是想要酒駕的心態,不是想要殺人的心態??
既然沒有殺人意圖,當然就不能依照殺人罪起訴 ??
是阿...你說的是沒錯啦
但是背後問題是啥 拜託 宣導幾次了 酒駕不僅僅是賠上自己生命 也是會害到無辜 你又何知沒殺人意圖?
這版的內容更可惡 酒駕撞死人逃逸還回家睡覺 起來還說不知道撞到人...
可見喝多茫...不把人命當人命看 ...罪該萬死
有1就有2就有3.... 這只是惡性循環而已... 沒有重罰 是學不乖的...
2010-10-13 12:02:15 補充:
酒駕致死 還要看情況咧... 不就你說的過失阿?
囧了...
2010-10-13 12:10:43 補充:
酒醉駕車的行為 本身即含有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受到刑事或重金懲罰本來就是應該
酒駕後肇事 甚至撞死人 雖不算預謀殺人 但是以自己成為危險殺人機器 即是對道路上不限定任何目標的人車作攻擊 其罪判至死刑 或以危險殺手對待當場擊斃都不為過
至於人權 應該是以保護正常人的人權優先
對於完全不限定對象的殺人犯 當場擊斃獲判死刑 只是恰到好處 無任何不當
以上對於回答區 4樓大大說的話 我還蠻認同的...
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2010-10-13 12:28:34 補充:
這位大大回答的很蝦...
被吊銷執照 就不能無照再酒駕? 明知故犯嘛...是吧? 這不是一犯再犯?
還有 你可能誤解我的一犯再犯的意思 我真正意思是說 人阿 有樣學樣...
既然酒駕撞死人判的輕...那有差嗎?? 懂我的意思嘛?
偷竊...吸毒犯...能跟此事比較嗎 = =? 蝦...
沒人說是報仇問題阿... 這只是個理論問題...還有參考方向...
還有你說的...只有最嚴重的罪行才能用最嚴重的罰則
那試問...何種是最嚴重的罪行?? 酒駕撞死人逃逸 都可以輕判了...
都死人了 還不是最嚴重嗎? 難道還要再補一刀 加分屍 才是最嚴重嗎?瞎掰..
2010-10-13 17:02:06 補充:
回應9樓的...
你的問題 基本上看上去是個人急躁行為而導致事故
這跟酒後駕車撞死人並沒有關聯...
2010-10-13 17:03:27 補充:
我們在討論的是 酒駕撞死人逃逸 是該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