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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是查閱並複製自教育部辭典,但請理解【8.租、1.賃、4.租賃、7.租借】的釋義交叉混淆。
# 查無「出賃」這樣子的詞。依【租賃契約】的釋義而解釋,【「出」租、「承入」賃】,所以「出賃」的詞不合邏輯吧。
1.【賃】注音 ㄖㄣˋ / ㄌㄧㄣˋ 釋義:[動] 釋義1. 僱用。2. 租借。如:「租賃」。
2.【賃屋】注音 ㄌㄧㄣˋ ㄨ 釋義:租房子。
3.【賃金】釋義:租借物品或僱請人工的費用。如:「租借汽車,要先付一部分賃金。」
4.【租賃】釋義:出租。也作「租借」。
5.【租賃契約】釋義:當事人約定,出租人以動產或不動產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簡稱為「租約」。
6.【承租】釋義:租用、租賃。租賃契約中,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稱為出租;支付租金一方稱為承租。如:「丁先生打算承租這個店面來開設餐廳。」
7.【租借】釋義-1. 出租。一方以房地、器物租給他方使用、收益,而他方支付租金。也作「租賃」。
8.【租】釋義:[名詞] 釋義1. 田賦。2. 稅捐。 3. 出借房屋、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如:「房租」、「收租」。# [動詞] 釋義: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房地。如:「吉屋出租」。《紅樓夢》第四回:「偏生這拐子又租了我們的房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