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只有在參展廠商等提供sample給潛在顧客試用、觀賞時,才會翻成「樣品」。若是取樣後,拿到實驗室測試其化學或物理特徵,則應該用「樣本」。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還是說,您們認為,在此背景下,「樣本」或「樣品」,都可以。
以下是以上所述之背景的例句: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samples taken should be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whether the sewage water discharged complies with the relevant standard.
所取樣品之品質與數量理應足以證明排放之污水是否符合相關標準。
更新1:
謝謝Louis大大。這樣我了解了。針對我手上這個case,我的理解應該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