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贊同母親說的話,因為我認為同性戀的愛也是一種愛,真愛無敵,所以每次都避開這個話題
現在美國同志婚姻合法化了
昨天我母親看到新聞中歐巴馬祝福那些人的畫面,她就非常的生氣
還罵說:他(歐巴馬)當初當選總統時,還拿著聖經發誓,現在是怎樣?!
我母親時常說,上帝交予我們生養眾多的重任,但我會想,到底聖經有沒有說同性在一起而沒有生養就是種罪?
母親和我講這個話題時,她都是拿不能生養來壓我,那那些身體好好的人不想生孩子,罪不就更大了?
戀愛自由戀愛自由,這樣根本就不是戀愛自由,我自己本身不是同性戀,但我看到電視上那些人快樂地笑著並彼此擁抱,我都想移民了
我要問的問題是,聖經中有哪幾個章節有寫說同性戀是種罪,男人一定要和女人在一起?如果有的話,新約的內容是否和舊約衝突?
那些經文在當初查考聖經時都有看過了 首先從創世紀開始,這個我真的不明白,如果說女人真的是從男人之中出來,本是一體的話,那麼我們怎麼確定呢? 是冥冥之中就會愛上對方嗎?那同性之間的愛又有甚麼差別呢? 我曾經聽過一句話,那是一位擁有同性伴侶的人說的,他說:[我不是同志,我到現在已經跟他(他的伴侶)生活3年了也還是喜歡女孩子,我對其他的同性沒有感覺,但我就是愛上了他] 同性戀和異性戀不都是一樣的嗎?不都是遇上了一個人,了解了他/她,然後愛上那個人 而且從這些經句中我也沒有明確地看到神說同性戀是種罪
---------------------------------姦淫的分隔線------------------------------------------- 利未記 18:20-22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你也看到了,這個經句是寫姦淫,姦淫不管是男是女都不可以,這並無關同性戀,而是姦淫,不然這下子連異性戀也是一種罪了 從你找來的這些經句中,除了創世紀和馬太福音,其他都是姦淫,難道同性之間彼此相愛就是姦淫嗎?
聖經中所說的同性之間幾乎都是建立在肉體的情慾上,但是如果是真愛呢?為甚麼聖經中男女之間紀錄有好有壞,而同性之間都是壞的呢? 裡面寫的都是姦淫ㄝ姦淫,姦淫應該是背叛,情慾,汙穢所構成的,如果真心愛上一個人,永不背叛,永遠愛他/她,又何來姦淫之說? 同樣是人與人之間建立在信任與愛上的情感,怎麼可以和汙穢,慾望,貪婪的姦淫擺在一起呢? 而且聖經中真的沒有明確的說同性戀是種罪嗎? 只有愛,沒有虛假的謊言,貪婪的肉慾也不可以嗎? 我就是看了一堆的經句,越來越不了解才來發問的,不過還是謝謝j的回答
好吧.............其實我發現最終的癥結點似乎是教會的人(包誇我媽)一直和我說同性戀是種[罪]......... 而且看了回答,基本上聖經都沒有指明同性戀是種罪,那我是不是可以把它認為都是後世的人臆測出來的呢?(我是指神反對同性戀這件事)
看了所有的回答,發現聖經真的沒有明確的說神不允許同性戀的存在,不過卻有一開始的亞當與夏娃的問題 是否因為一開始的原則而讓我們都必須遵守呢? 還是說規則會為了時代的變遷而改變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像是聖經中就有一些例子是本來神說不可以卻因為時間的轉移而開始放寬,那同性戀者是不是可以根據這些例子而有所希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