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是否絕對禁止婚前性行為呢?
上帝造人也造了基本的性需求 而基督徒要依神的話去行事 但聖經裡有講到禁止婚前性行為嗎? 只有說到不可姦淫而已 而不可姦淫應是不可在不合法及不合乎道德之下的性行為是吧 若男女朋友間僅一方是基督徒 那另外一方不一定可以接受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是吧 因為上帝造人也造了基本的性需求 而且希望人自由 所以我想神也是會同意上帝的子民們有性自主權的是吧
人和宗教都一樣需要互相尊重 請回答問題就好 不要做宗教攻擊 謝謝
如過我有女兒 那麼基於做父母親的立場 我會希望她不要婚前性行為 但重點在她的立場是否贊同婚前性行為 而不在我的立場 因為她是我的女兒不是我的洋娃娃 我也得要尊重她的想法與性自主權的是吧
再者 民法有規定夫妻一方若無法人道且經證明為無法治療 其另外一方可以此為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為何如此呢 就因為性是人類的基本需求 如果妳是女人 那試問妳是否願意一輩子守活寡 就像古時候的寡婦一樣每天夜裡將豆子撒滿地再一顆顆撿起來 就只為換得那毫無價值的貞節牌坊 如果妳是女人 那試問又有多少男女在結婚時是處子之身呢 所有的一切都在在證明性是人類基本的需求 就像飲食一樣的基本和重要 故在合法及合乎道德之下的婚前性行為絕不是罪 這就是人和牲畜的不同 因為在牲畜的世界裡沒有法律與道德
看來看去都是對於聖經的解讀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讀 反而是聖經並無明言禁止婚前性行為 無論如何的解讀 我想大概可歸納幾點: 1. 會去解讀聖經那基本上表示心中有神 2. 照自己解讀的意思去行事 那無論做什麼事心中都是依神的話行事 3. 不做違法的事、不做不道德的事、心要光明潔淨、不違背良知 4. 婚前性行為不違法、沒有不道德、除了沒有婚約以外婚前性行為也和夫妻們一樣不是心無光明潔淨,雙方心甘情願也不違背良知
請勿把性與淫混為一談 若性等同淫 那麼基督徒沒有一個可以結婚 性可以聖潔可以和諧 淫代表邪惡的思想與行為 一樣是雙方心甘情願 為何 有婚姻的性就代表聖潔 而沒有婚姻的性就代表姦淫 這樣的分界難以說服大眾
不在婚姻關係內的性才是淫 這不就是把性跟淫混為一談的自下定義嗎 要把聖經看完看懂是件不凡的事 我還在努力中 否則也不會上來這尋求各方寶貴意見 但沒把聖經看完看懂並不代表沒去查閱 倒想請問 聖經那一段說到不在婚姻關係內的性才是淫 我想查看看 如果又是解讀的......那也行啦
沒守十誡就不會來這裡問第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姦淫基本上是不忠的表現 第七誡是要求人在婚姻之約上有相同忠貞的態度 因此,姦淫包括在十誡的禁令中,其他與性有關的罪惡或罪行則不包括在內 依此所言 不要有小三就對啦 實在不知與婚前性行為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