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員工被開除要提前幾天告知?

2011-10-07 4:34 am
想知道員工被開除~老闆要提前幾天告知?若沒提前告知員工這樣有犯法嗎?我有可以告他嗎?還是可以提出什麼補助?

回答 (4)

2011-10-07 6:08 am
✔ 最佳答案
想知道員工被開除~老闆要提前幾天告知?若沒提前告知員工這樣有犯法嗎?→板大,不知公司是以何種理由開除你的,若是是因為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死當條款,那開除是不需預先告知的。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規定如下: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
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
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
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
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我有可以告他嗎?→公司開除員工是有法定原因的,若勞工未違反勞
基法的死當條款,公司是不可任意開除員工的。若公司違法開
除員工,員工爲維護自己權益當然可提告。
還是可以提出什麼補助? →若是被開除的,啥都沒有。若是是資遣
的,那只要符合其他相關規定,試可請領失業給付的,還有公
司的資遣費可拿 。
我是不知你是否會分辨資遣予開除,我建議你先把你自己的情形是適用開
除或資遣的弄清楚,再來維護你該有的權益。
若你的情形是符合勞基法第11條之規定,那是需資遣的;若是符合勞基法第
12條之規定,那是開除的。
勞基法第12條的相關規定已列在上面,現在我再把勞基法第11條之相關規定列在下面讓你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11-10-07 6:07 am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以上為預告相關規定,雇主未依法規預告勞方,勞方可以要求資方給付該有的預告期之工資,不依法給員工預告,勞方可以直接到勞工局申訴,要求資方依法給付
參考: 張健
2011-10-07 4:51 am
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下列各款規定事由(或併購)、第二十條改組或轉讓等事由發生時,始能資遣勞工: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資遣勞工,應依勞工工作年資,應於一定期間預告勞工(勞動基準法第16條):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未依前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便終止契約者,雇主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即預告工資)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於預告期間請假謀職。
謀職假每星期最多可請2日,工資照給


以上前提是您ㄉ老闆有為您投保勞健保,不然您只能直接向勞工局投訴

另要跟老闆要非自願性離職書
若您投保勞保滿365天可去申請失業給付

2011-10-07 4:43 am
It depens on how does the relative company regulated.


收錄日期: 2021-05-04 02:39: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06000016KK0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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