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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一方面對大商賈採取限制、打擊以至剝奪措施,一方面又允許部分商人充當鹽鐵官,並准商人藉納財粟以得官爵,為封建統治服務,令西漢統一政府與商賈矛盾得以緩和。但賣官鬻爵卻造成吏治敗壞,由於納財求為官吏,須用大量金錢,故循此途入官者,大多好貨自肥。況且賣官鬻爵自不能如孝廉可控制官吏操守,奸商豪強既得任官,其對政治的破壞也大。此外,漢武的經濟政策如鹽鐵專賣和經營商業等,皆直接給人民帶來困苦,如官鹽價昂味苦,農具質劣而不適用,皆對民生影響甚大。
<行均輸法>
漢武帝推行的另一種官營商業政策。元鼎二年(前115年),武帝以孔僅為大農令、桑弘羊為大農丞,開始在全國推行這項政策。在各郡國設均輸官,令郡國將應繳納的貢品,連同運輸費用折價交給當地的均輸官,由均輸官在價低的地方採購,將其中一部分運往京師作為官需或交平準出售,其餘的轉運到價貴的地方出賣。有時還在價貴地方將出賣貢品所得款項,用以採購當地價廉的土特產,易地輾轉販運貿易。運輸所用的人工,名義上由國家支付工資(當時稱為「僦費」),實際上是徵發民伕,作為農民的一種徭役。
這種官營商業,使政府獲得鉅額豐厚利潤,一年中所得的帛即有五百萬匹之多,不僅滿足了連年對邊境用兵和防禦的需要,也供應了武帝不斷封禪、巡幸和賞賜的費用,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起了一定作用,所以舊史書美稱之謂「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原來行均輸法是希望限制大商富賈牟利,但各地的均輸官貿易的物品,不是直接從農民和手工業者手中買來,而是向商賈採購,所以商賈的利益並未有多大損失;官商勾結,商賈以高價賣給均輸官的情況也不少,商賈獲暴利,官員得分肥。昭帝六年(前81年),賢良文學們在鹽鐵會議上極力攻擊均輸法,西漢末年均輸法已漸廢弛,至東漢初年正式省罷。
<設平準制>
漢武帝推行的一種官營商業政策,元封元年(前110年)由治粟都尉領大司農桑弘羊提出。辦法是在長安設置名為「平準」的機構,以大司農屬下的平準令掌管。凡大司農諸官的所有物資,包括均輸貢物所剩餘的物品,以及工官製作器物中作為商品的部分,基本上都集中到這一機構。當市場上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就以低價出售;價格下跌時,則予收購,以保持物價相對穩定。就理論上說,這種官營商業能起到平抑物價,限制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的作用,對老百姓是有好處的。然而在實行中,官商勾結起來囤積居奇,賤收貴賣,進行投機,富商大賈並未受到真正的抑制,貪官又乘機中飽,結果還是苦了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