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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我對《齊太倉女》的白話文語譯如下:
那個叫作齊太倉女的女子,就是漢時的太倉令淳于公淳于意最小的女兒,她的名字叫作緹縈。淳于意沒有兒子,卻生了五個女兒。漢孝文皇帝時,淳于意有罪而被判處以肉刑。當時刑罰裡仍然有肉刑,淳于意被下詔先押上長安下獄,臨行時,他責備送行的女兒說:「生孩子卻生不出了一個男的,現在有急難了,就一個也幫不了忙。」
小女兒緹縈不禁悲泣,還隨同父親上路到達長安,並向文帝上書,而上書的內容是:「我父親作為國家官吏,齊國人都稱讚他廉潔公平。現在他犯了法,應當處以肉刑。我心中極度悲痛,深感死者不可復生,而受了肉刑的人肢體也不可重新長出,雖然想改過自新,但卻已沒路可走了。我願自身去充當官家的婢女,以此抵銷父親的刑罰,使他能改過自新。」文帝看了緹縈的上書,非常悲憫她的心意,囚而下詔,而詔書的內容是:「聽說舜當君主的時候,穿特殊標誌或符號的衣服,便是對犯人的刑罪,而人民還是沒有犯法,那是為甚麼可以達到如此安定昌盛的政治呢?現在雖然有五種肉刑,但奸邪卻無法遏止,這是有甚麼原因才會這樣呢?難道不是朕的仁德不足,而教化人民不明所致嗎?我感到非常羞愧。這些教誨開導做得不好,讓人民受到蒙騙而被陷害了。《詩經》有云:『和樂平易的有德君子,就像是人民的父母一樣。』現在人民有過犯,敎化還沒施行,刑罰已經施加了。他們或許還希望改過自新,但自新的路已斷絕了。朕是非常同情他們的。受刑的人因為肉刑而至被截斷肢體,身體被刺字,終身都不能改變,那是多麼的讓人悲痛和缺乏德行啊!這樣豈能是作為人民的父母的意願啊!那便應當立即廢除肉刑吧。」
自那時開始,凡受鑿顱之刑(鑿顛)的改受剃髮之刑(髡),受抽肋之刑(抽脅)改受笞打之刑(笞),受斷足之刑(刖足)改受銷頸之刑(鉗)。淳于意也因而得到赦免。有德君子說:緹縈的言論啟發英明君主的憐憫之意,真可說是得事之宜了。《詩經》有云:「政令一旦墜敗渙散,人民自然遭受苦難。」便是這樣了。
後來有人讚頌她說:緹縈以極大的智慧,為父親申辯,推誠上書,文辭高雅而不粗俗,雖是小女孩的言論,卻感動了君主的憐憫之意,最終廢除肉刑,令父親得以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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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02:29:29 補充:
謝謝題主揀選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