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應該不滿於我之前請假但是請假有打電話告知,
打過1999得知現在已無試用期, 且滿三個月以上須於10天前告知資遣!
有請朋友打電話告知公司有預告薪資的規定! 但卻被他罵回來! 說我不該還有臉來要錢! 我想這是我的權益!
但公司堅持他是在試用期就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所以他不願意付出任何費用!
請勞資協調但是公司不出席還說我之前請假算曠職!
但我都有打電話告知且他們都說好, 且公司對請假制度也無任何說明(例如需後續填寫甚麼文件等等)現在卻說我曠職= =
公司態度強硬, 協調不成立應該須做何方法可討回10天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更新1:
to小楊~ 11月8日不是只有兩個月ㄇ?? 勞工局是派勞資協調委員會協調~它們是有說可以在一次~但是他們說雇主態度很強硬就算再開一次應該也不會出席! 所以想問如果他不出席我還可以採取何種方式! 勞資協調委員會還說可以去勞資調查局申訴~但這個申訴是否只是針對它們違法的部分做罰單處理而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