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協調不成立, 後續作業??

2010-01-18 8:32 pm
於98年9月8日就職, 臨時被通知在98年12月12日晚上被告知我星期一開始不用上班!
他應該不滿於我之前請假但是請假有打電話告知,
打過1999得知現在已無試用期, 且滿三個月以上須於10天前告知資遣!
有請朋友打電話告知公司有預告薪資的規定! 但卻被他罵回來! 說我不該還有臉來要錢! 我想這是我的權益!
但公司堅持他是在試用期就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所以他不願意付出任何費用!
請勞資協調但是公司不出席還說我之前請假算曠職!
但我都有打電話告知且他們都說好, 且公司對請假制度也無任何說明(例如需後續填寫甚麼文件等等)現在卻說我曠職= =
公司態度強硬, 協調不成立應該須做何方法可討回10天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更新1:

to小楊~ 11月8日不是只有兩個月ㄇ?? 勞工局是派勞資協調委員會協調~它們是有說可以在一次~但是他們說雇主態度很強硬就算再開一次應該也不會出席! 所以想問如果他不出席我還可以採取何種方式! 勞資協調委員會還說可以去勞資調查局申訴~但這個申訴是否只是針對它們違法的部分做罰單處理而以呢??

回答 (5)

2010-01-20 10:02 pm
✔ 最佳答案
協調雇主不出席不會怎麼樣的.


原則上勞資調解 會議是由勞工局官員召開並主持,具備一定公信力,雙方均必須親自或委託岀席 。而由勞工局主持經雙方達成共識之調解紀錄(調解方案),具備與法院【判決確定】之同等效力,可為【強制執行】名義。據此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裁定確定與申請強制執行均免繳裁判費與執行費,省錢又省事。

勞資調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勞工局能賦予您的是法律上的保障,但沒有義務幫您做催收的動作。在調解結果成立,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准予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等效力,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而勞工局要您"自己跟資方催討薪水",並不是請您拿起電話要薪水,而是在雇主未依協調之內容給付薪資時,請您向工廠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予對方。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下: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詳閱 - http://www.smart-life.com.tw/pages/step_detail.php?cd_cs_id=38

請去申請勞資調解

勞工局都會不幫勞工講清楚調解和協調有什麼不同,總是要勞工自己去查,什麼都是要自己來,而且常會叫你算了,因為我也去用過一次,後來是自己查調解和協調有什麼不同,建議你看能不能用調解.

2010-01-20 14:03:59 補充:
調解和協調是不一樣的,勞工局的人不會跟你講這個的,一定是叫勞工選協調,那根本沒什麼效力,雇主都不怕.
2014-06-13 11:02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candy5660601.pixnet.net/blog
2010-10-26 3:40 am
申請「調解」時效果就會不一樣,除了是由勞工局人員負責開會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2條規定,調查時為虛偽之說明、拒絕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到會說明或不提說明書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30000元以下罰鍰)。所以雇主遇到勞工申請「調解」時,大部份都會參加「調解」會議,勞資爭議在「調解」會議經「調解」成立後,如有一方不履行義務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在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也就是說可以去查封公司的財產,所以千萬記得勞工局申訴要申請「調解」,而不是「協調」。
2010-01-19 4:28 am
9月8日到職,12月12日被告知不用去上班,妳的工作時間已超過3個月,雇主要資遣妳需於10天前預告~
妳有權利請求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申請協調,雇主未出席,協調委員會再召開第二次,雇主再未出席,則協調就不成立,但協調委員應會告知妳下個流程該怎麼走~
建議,向協調委員問清楚怎麼做對妳較有利~
2010-01-18 9:17 pm
勞資協調第一次公司不出席,勞工局應該安排第二次協調及通知,第二次公司再不出席依法開立罰單,難道勞工局沒有跟你說後續他們要怎麼處理嗎?

2010-01-18 13:24:46 補充:
98年9月8日就職, 98年11月8日就滿三個月,公司堅持說在試用期就通知你不用上班了,那應該是11月8日之前就不用上班,怎麼卻讓你做到12月12日,這種說法不成立

2010-01-18 13:29:47 補充:
你有加勞健保嗎?查勞保退保日是幾號,如果是12月12日之後,那表示12月12日之前還在公司上班,那公司說法不攻自破不是嗎?

2010-01-18 14:32:50 補充:
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的,公司另行規定是要將公司規定送縣市政府審核通過才行,除非公司拿得出縣市政府核準公文,否則你不用怕這一點,如果公司一直不去,調勞保你的確在公司上班過,可請勞工局送法院裁決強自執行

2010-01-18 14:35:34 補充:
罰款歸罰款這是兩回事,一定要跟公司拿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參考: 小楊....軍師 20幾年會計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19: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118000016KK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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