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吸”毒”的人也有人權嗎?

2009-04-13 3:16 am
以下是今日自由時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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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囪效應 戶外菸蒂滿地
更新日期:2009/04/12 04:09
〔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菸害防治法實施後遺症!警方發現,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菸害防治法,嚴格規定不得在室內抽菸,大批癮君子被趕到室外,但因不少大樓或公共場所業者並未加設菸灰缸,結果造成室外地面處處菸蒂,嚴重污染環境。


部分菸齡多年的資深員警指出,想解決此一亂象,除了老菸槍個人應隨身攜帶迷你型菸灰缸外,也呼籲相關環保或衛生單位協調相關辦公大樓或公共場所業者,在室外廣設菸灰缸,「畢竟吸菸者也有人權」。


警方接獲不少民眾反映,雖然菸害防治法修正規定,室內不得抽菸,但是如今因為所有抽菸的人都湧向室外,結果大家最常遇到的狀況,反而是只要一走出辦公大樓或公共場所,就得被迫聞到濃厚的菸味,民眾私下稱這是另類的「煙囪效應」,向警方抱怨,但警方也愛莫能助。


除了車站等特種場所外不得抽菸,癮君子群聚室外集體抽菸,反而使「二手菸」的現象更加嚴重,民眾在室外除了必須聞汽機車所排放廢氣外,如今更得忍受到處飄揚的菸味,認為當初立法時只想到將癮君子「趕出室內」,卻沒考慮到後遺症,政府不能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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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毒一家親)

請問吸"毒"的人也有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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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你旁邊的人讓你吸到二手煙.就可以告他危害你的健康.
請問在台灣為什麼不行?(是不是台灣人比較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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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

回答 (9)

2009-04-13 3:39 am
✔ 最佳答案
..這是台灣..又不是美國..怎能拿美國的法律來比擬台灣法律?
人權這個名詞..因國家而異...不同國家的人民對人權的解釋都不進相同...這點由不得你不相信..人權這個詞只是政客操弄的工具罷了...
新加坡的鞭刑又有人權可言嗎?...
當初設這條法律的我國政府,根本沒考量仔細..更何況他只重視室內禁止吸煙,卻忘記吸煙人口之龐大..
本來就有煙癮者,當然會認為只要我吸煙換個場地就不違法了...既然室內禁止吸煙..我當然是往外跑囉..
因此相較之下,設置吸煙室的構想還比這條新法律來得好...
更何況...叫超商把煙收起來禁止外露香菸外包裝....不如乾脆直接禁止販售香菸...煙藏起來能幹麻?超商業者還不是照賣..有人賣就會有人買..因此吸煙族群只會擴大..並不會因此得到縮小..
吸煙者本來很多人...吐出來的煙霧會影響到身邊的人..這全憑吸煙者的良心...他為你好...就會知道不要在你面前或身邊吸煙..
把煙說成毒...是有點言過其實了啦...難道照妳說法..
請問吸"毒"的人也有人權嗎?

那不如乾脆把吸煙的全抓去槍斃,你覺得如何?包括你親人?..
先去瞭解人權..這個由人類創造出來的詞彙..
還有法律是會有漏洞的...
兩件事先去弄清楚吧...
如果不喜歡台灣法律..就是只好忍忍了..

最後..每個國家法律保障的人權..出發點都是不同的..也只保障最低的人權自由罷了..
現在的台灣..我不認為有何人權可言...政客操弄的藉口罷了...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不然..帶全罩式安全帽整天..也許能避免吸到煙毒...還不行就再加口罩戴整天..
我個人不吸煙..但我只看到這條法律都是漏洞...實在很不可取...很可悲...

2009-04-12 19:45:44 補充:
就像政府禁止飆車..

卻又開放重型機車上路?

誰對誰錯?誰快誰慢?..
重機在鄉間道路飆上個一兩百公里..就不違法ㄇ?

對法律別太認真..

2009-04-13 13:34:06 補充:
這樣說吧
政府立法的用意只是在假裝自己有在做事..

或許討好了某方面的人..但背後的漏洞卻更大...
新政府上台至今..要講政績幾乎沒有..失業的倒是一堆..推一堆立即上工計畫..有用嗎?

失業率還不是屢創新高?
說穿這一切不都是為了他們政黨的私利罷了...
參考: 我也不愛二手煙, 個人觀感, 個人觀感
2016-05-04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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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4 5:17 am
以後要不要讓政府專門為你立個法,凡是會冒煙的東西都違法!!吸煙違法!!汽機車排放廢氣違法!!工廠排放廢氣違法!!你媽煮飯排油煙機排煙違法!!你家人中秋節烤肉冒煙,違法!!反正生活中只要讓你聞到有關煙的味道都違法!!全都抓去關槍斃算了!!你覺得如何?這樣就最有人權啦!!最後關於煙毒一家親這個問題,反問你吼!!你有聽過吸毒的人開轟趴~~那你有聽過一群吸煙的人在開轟趴嗎?吸煙跟毒犯一樣嗎?吸菸也要判刑勒戒嗎?那你家的親朋好友有吸煙的全都是罪犯嗎?如果有那你家每天不成了犯罪現場~~?
2009-04-24 4:44 am
有啊

為什麼沒有

他們也是人啊

是人就有人權不是嗎

總不能說他連狗都不如

就否認他是個人的事實吧

當然不是人 去死一死
2009-04-22 7:55 am
有啊

為什麼沒有

他們也是人啊

是人就有人權不是嗎

總不能說他連狗都不如

就否認他是個人的事實吧
2009-04-15 10:15 am
要不要乾脆賣菸的吸煙的通通槍斃?
還是弄個島來集中管理???
有缺陷的法律你還火上加油!
當心我去你面前吸菸!
2009-04-13 11:48 am
回答你:

政府賣毒可以!民眾吸毒不行!

不是台灣人比較沒有人權.而是政府沒人性!

賣毒的還抓吸毒..........

公賣局關起來不就解決了!!!
2009-04-13 10:56 am
那是國情的不同
美國有開放槍枝 台灣不能

再者 美國人可以因為雞毛蒜皮的事告上法院
台灣人就會覺的大驚小怪

以下這個例子 版主可以思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1/17/1hnym.html

只為30元停車費檢座告收費員 洪威華:杜絕重複開單惡習

更新日期:2009/04/11 12:0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日前到高雄,把車停在停車格,而且先繳2個小時停車費,沒想到收費員又來開單多收30元,他氣的告收費員偽造文書、詐欺,有人批浪費司法資源,他說這是「是非問題」。


被指控以大欺小的檢察官洪威華,周末假日沒有上班,辦公室黑鴉鴉一片,因為30塊的停車費告收費員詐欺,被批浪費資源,但他大聲喊冤。


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表示:「不是30元的問題,而是是非問題。」


日前因為開車到高雄找朋友,早就先繳了2個小時的停車費,但是時間還沒有到,就被收費員以逾時重複開單。洪威華強調,事發當天一直很想好好解決,但對方不出面才會告上法院,然而被指控以檢察官身份欺負市民,他實在無法認同。


洪威華說:「從來沒說過自己是檢察官。」


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洪威華,中興法律畢業,調查員出身的他,曾擔任澎湖、新竹等地的檢察長,最有名的就是曾經偵辦過尹清楓命案,常以緩起訴金幫助清寒學子。


這一回站出來,就是希望收費員重複開單的惡習,能夠一次終止。(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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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日前到高雄,把車停在停車格,而且先繳2個小時停車費,沒想到收費員又來開單多收30元,他氣的告收費員偽造文書、詐欺,有人批浪費司法資源,他說這是「是非問題」。



台灣不是沒有人權 有時候 反而是過度的人權擴張
2009-04-13 8:37 am
煙毒一家親~
差別在於程度不同
所以管制的程度也當然不同
比方說~在你家你跟你爸爸夠一家親了吧
你爸爸可以騎你媽媽~但是你不能騎你媽媽
(理論上不行~你硬要我就沒話說了)

不同的東西就要用不同的方式應對
不管兩者關聯性有多大

另外~~
民主法治的國家在限制某項行為的時候
會盡量循序漸進
現在是先把抽煙的人趕出室內
慢慢就讓抽煙的人減少或消失
所以不需要著急~~~等著看吧!!
參考: 我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31: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2000015KK0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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