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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3 3:43 am
✔ 最佳答案
康熙五十年(西元1711年),我在刑部坐監,見到每天都有三、四人孔穴流血而死。有位洪洞懸令姓杜,站立起來說︰「這是瘟疫流行,今年天氣正常,死者尚且不多,昨年多至每天數十人。」我問他原因,杜某人說︰「這種病易於傳染,即使染病者是親屬,也不敢睡在同一間房間。而有四間屬於舊式監獄,每座舊式監獄有五間房間,獄卒居於中央的房間,中央的房間前方開了一個窗戶作照明用,屋頂開有天窗來通氣。而旁邊的四間房間都沒有窗戶,關在裡面常常都有二百來人。每日傍晚就會鎖上門窗,囚犯的屎尿都困在裏面,和飯菜的氣味混和在一起。隆冬的時候,貧窮的囚犯只可以睡在地上,春天的濕氣一發動,很少不染上疾病的。獄中規定,天光的時候才可以開鎖,生人與死人並排而卧,避也避不來,所以感染者十分之多。諷刺的是,大盜慣匪,殺人重犯,因為精力旺盛,所以染這病的,十個也沒有一、兩個,就算染病也很快痊癒,接連死去的,都是犯罪輕微,又或是擔任證人那些不該被法律制裁的人。」

我說︰「京城設有京城監獄,又有五城禦史司坊(京城分東、南、西、北、中五區,稱五城,設五城兵馬司,負責治安勤務)等監獄,為甚麼刑部會囚禁如此多的罪犯?」杜君說︰「近年訴訟,案情稍為嚴重的,京兆和五城都不敢處理,加上九門提督(掌管京城九門的步兵統領)輯拿的犯人都歸刑部;而刑部十四個分部門,由正副部長,文書官員,到獄官獄卒等,很多都牽涉很利益,稍有涉案牽連,都將人逮捕。如果入了獄,不問你有罪與否,都在手腳拷上刑具,放在老式監獄,令人困苦到不可忍耐的程度。然後勸誘人花錢保釋,離開老式監獄,視乎犯人家境如何來調整保釋金額,由官吏瓜分。中產以上的人家都會出盡錢財將犯人保釋外出,退而求次,要求解開手膫腳膫而住在老式監獄外的板間房,也需要數十兩銀子。唯有極貧窮而沒有依靠的犯人,不會得到解開手膫腳膫或遷出老式監獄的優待,以作為標準以警剔其他犯人。同是被囚者,罪情嚴重的可以出外,反而那些無罪或罪犯輕微的人卻受盡老式監獄的毒害。累積憂累和憤慨,睡覺飲食又不正常,直到病倒,又得不到醫藥,所以往往致死。」

我見到聖上有好生之德,一同去面見聖上,每次說起關於獄中不公的事時,總是死裡求生,而無辜者如我尚且如此。倘若有仁德的君子能向聖上建言說︰「除了死刑或發放塞外的重犯以外,都將涉案輕微和等待判決的人,羈留於別的地方,而手腳不用帶上拷膫。」所能夠保全的性命數目是何其多呀!又或者說︰「往時監獄設有第五室,專門囚禁那些等待判決的人。倘若恢復舊有的制度,也可以小小幫助的。」杜某人說︰「主上施恩德,凡是官職在身的可住板間房。如今若有貧窮的人轉到囚禁於老式監獄,而大盜卻能住在老式監獄外的板間房的,當中都應要深究審問。再不如便蓋間新監獄,這方為根本之道。」再加上某人以不孝之罪名控告他的兒子,左鄰右里都受到牽連,呼寃的聲音響至天明。我十分感概,在杜君廣泛詢問下,大家都同意,於是乎寫出獄中的情況。

2008-04-20 06:31:35 補充:
這篇譯文我花了三個半小時打的,請各位高抬貴手。

2008-04-20 20:33:49 補充:
絕不是copy & paste
2008-04-13 2:59 am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獄(康熙五十年西元1711年,方苞因為戴名世《南山集》作序,受株連,入刑部獄近兩年。本文敘述獄中見聞),見死而由竇(孔穴)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洪洞縣令)杜君者,作(起立)而言曰:「此疫作也(瘟疫流行)。今天時順正(氣候正常),死者尚希,往歲多至日數十人。」余叩(問)所以(原因), 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者(指染病)雖戚屬(親屬),不敢同臥起。而獄中為老監(老監獄)者四,監五室(每座老監有五間房間),禁卒居中央,牖其前(在前方開一個窗戶)以通明,屋極(屋頂)有窗以達氣。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每薄暮下管鍵(鎖),屎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相混雜)。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獄中成法,質明(天亮)啟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頂(並排)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也。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慣犯),殺人重囚,氣傑旺(精力旺盛),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染病也隨即病癒),其駢死(接連死去),皆輕繫(犯罪輕微)及牽連佐證(擔任證人)法所不及者(不應該被法律制裁的人)。」

余曰:「京師有京兆獄(京城監獄),有五城禦史司坊(京城分東、南、西、北、中五區,稱五城,設五城兵馬司,負責治安勤務),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近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掌管京城九門的步兵統領)所訪緝糾詰(查緝人犯),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清初刑部設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繫者之多,少有連(稍有涉案牽連),必多方鉤致(牽扯逮捕)。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手腳拷上刑具),置老監,俾(使)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花錢保釋),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調整保釋金高低),而官與吏剖分焉。中家(中產之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唯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或同繫,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積憂憤,寢食違節(不正常),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

余伏見(看到;伏,表示謙卑)聖上好生之德,同於往聖,每質獄辭,必於死中求其生,而無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為上昌言(獻言):「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其輕繫及牽連未結正(結案判決)者,別置一所以羈(羈押)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數計哉!或曰:「獄舊有室五,名曰現監,訟而未結正者居之。倘舉舊典(過去的制度),可小補也。」杜君曰:「上推恩(施恩德),凡職官居板屋。今貧者轉繫老監,而大盜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細詰(深究審問)哉!不若別置一所,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繫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陝西同官縣)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都是不應該受到重罰的人)。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左右鄰(左鄰右舍受到牽連入獄)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廣泛詢問)之,眾言同,於是乎書(寫出獄中的情形)。



“括號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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