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請簡要說明,一百字至六百字,講個人想法唔好在 Wiki 原文直抄。

更新2:

其實兩個答案都很好。我想限六百字以下的原意是唔想見有原文抄錄的文章,亦唔想見長編大論。但如果係自己的研究而唔係抄書,篇幅又對題,當然可以。 如果我遲遲決定唔到邊個最好,很可能要出付投票。

更新3:

我想會就 daoto 的回答另外扔多一個問題出來;戰爭之所以係戰爭,而係因為重型武器的使用。回應有一處提及「戰爭之企圖乃在屈服對方來接受法秩序,而不在於毀滅他方」,但如果當今世界重視民族自決/公民自決,而當國家威脅使用或不放棄使用戰爭為壓制民族自決/公民自決的手段,威脅要完全消滅地方獨立主張/另一個民族的政治形態,這又算不算「毀滅他方」呢?如果算,「消滅地方獨立主張的戰爭就變成當然的不義之戰了」,又係唔係這樣?大家想一想但不要立即答,我會另外扔分數出來。

更新4:

我亦要多謝第一位回答者,令我終於明白什麼是 Clausewitzian theory,因為以前我只係聽過這個詞語,唔知道出處。內文令我對戰爭的政治形態認識加深。對於看不明德文的讀者,可以看:http://en.wikipedia.org/wiki/Carl_von_Clausewitz

回答 ()

2007-01-27 8:30 pm
✔ 最佳答案
在個人而言,戰爭是沒有正義可言,因為完全乎合正義的話,那場戰爭就沒有朥利的可能。孫子兵法說的詭及詐,未必稱得上義。就如我在其他回答中所說的:〝war is unlimited.〞在戰爭時期,武力代表一切,道德及理論可以一文不值。只要你武力足,在戰爭中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所以,戰爭可以說是一個lawless的狀態(大屠殺、種族滅絕,南斯拉夫及盧旺達的戰爭中最為突出)。在一個武力大於一切的時空中,正義只是一種空談。儘管如此,國際上(學術成份較多)亦有定立何為正義戰爭。

正義戰爭(just war)可以分為just of war (jus in bello) 及just in war(jus ab bellum)。
Jus in bello,有人譯作戰爭發動權。 所指的是:

(1)戰爭應是由有權的政府所發動(legitima potestas) ,由國家領導人向敵國宣戰;
(2)發動的理由是因對方已破壞了法之秩序(即有合法之理由 causa justa);
(3)戰爭的目標乃是回復和平(pax);
(4)戰爭之企圖乃在屈服對方來接受法秩序,而不在於毀滅他方(recta intentio);
(5)戰爭的手段應該適當,符合「比例原則」,即不能施以比對方造成的損害更大惡性的行為 (debitus modus)。

符合以上的條件就是jus in bello,故此,就是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合乎jus in bello的。

jus ab bellum,規範戰爭進行權,所指的是戰時的正義。所包括的範圍很廣,戰鬥人員的介定、戰時攻擊目標的限制等全都有詳細列明(參閱1899-1907年的《海牙公約》,聯合國的決議等)。要說較乎合jus ab bellum的話,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可以說是最乎合just in war。戰爭期間,平民沒有受到不人道的對待,民居不是美軍的攻擊目標,美軍用的都是常規性武器(雖然殺傷力都不小=.=”),睇過一本叫伊拉克戰爭的書,講過美軍曾用幾日的時間去攻佔一橦樓,理由好似是因為有士兵潛入該平民居住,這是just in war,因為美軍的確可以用炮彈炸掉成橦樓,但全做成平民的無辜死傷,所以美軍在戰時的行徑的確沒有過火。

2007-01-27 12:32:43 補充:
對唔住~我的字數過左六百...係多左少少....你唔會打壓我的言論自由吧...^^有興趣的話,建議閣下看看這篇文章,你會更了解何謂正義戰爭:由美伊戰爭談戰爭的正當性學說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R-092-013.htm
參考: 以前的研究,資料成箱計未能盡錄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00: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27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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