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條6個月徒刑,一條拘役20日,可分12期,原本要在3月17執行,有請假延至3月30日,但都沒去繳納,請問法院方面會採取什麼動作,先拘提嗎?如果是,會發幾次拘票,後通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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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84 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第 85 條
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
通緝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及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被訴之事實。
三、通緝之理由。
四、犯罪之日、時、處所。但日、時、處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五、應解送之處所。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總長或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第 86 條】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
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第 87 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
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
你不報到,地檢署發拘票,轄區派出所會去你所在地找你,
你不出現,派出所回報給地檢署。地檢署會發布通緝。
通緝會發給警政署和各分局。
拘票發一次,員警應該會去個兩三次。
如果你不出現,也不繳納易科罰金,就會傳喚你到案。
傳喚不到,就發拘票。
拘提你不到,才會通緝。
你03/30沒報到,現在已經04/13了,快兩周了。
應該還沒發通緝,但是拘票肯定已經發了。
不過,你還不去報到的話,可能這幾天就會發通緝了。
你跑了整整14天
你的身分證號 大頭照 姓名
或者是你在外面被臨檢 違規 隨機查察 都會查到你
轄區派出所都要記轄內通緝犯的五官樣貌
你跑不久的
快去報到才是真的
你越跑越久
到時候還要多加妨害公務
你就增加刑度了
你本來只有六個月 你跑跑跑跑跑 最後再加一個妨害公務
阿勇低學歷
亂回答
就已經一審判決了
要發監執行了
還要備甚麼案不要拘提?
你私立高職老師教導的?
還是國中老師教導ˋ的
最佳解!
我的回答是
建議您可向縣市政府警察局先完成備案
使法院那邊不要對你拘提
這樣的話比較不會有後續通緝的動作
以上回答__________________
4/16更新
某樓講的都是錯誤資訊
請發問者不需理會
我是提供正確資訊的人
亂說的人必須去增進自己的學識經歷
不要害發問者得到錯誤的資訊
以上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43: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413053855AAyLO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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