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錢,但她目前是社團法人(人民團體)理事長,該社團的銀行帳戶有他的掛名~xxxxx協會XXX。請問我能聲請扣押或處分該社團的帳戶來支付欠我的費用嗎? 朋友有聽說政府可以對自然人的債務,轉嫁到其所負責管理的社團財務,是如此嗎?

2021-04-01 9:41 am

回答 (3)

2021-04-07 6:15 pm
✔ 最佳答案
5天過去了,沒有一個像樣的解答,只好我來幫忙。
答案是:不行。
很抱歉,答案不是博奉想要的。
博奉不能聲請扣押或處分該社團的帳戶來償還欠博奉的欠款。博奉的朋友有聽說政府可以對自然人的債務,轉嫁到其所負責管理的社團財務......云云-博奉的朋友不懂法律,對法政完全一無所知的沝也一樣。
「若債務人有欠稅......?」,答案還是一樣。
因為社團法人有獨立的人格(法律上叫做:不同主体),社團法人的錢屬於該社團法人所有,錢不是她的,所以不能拿社團法人的錢還博奉。
問題很簡單,祇要有念過法學緒論/法學大意的程度就能回答,卻5天沒有正解出現,這要怪沝。
2021-04-02 2:57 pm
若債務人有欠稅,政府可以處分其負責的社團法人財務嗎?
2021-04-02 2:22 pm
你不要管他說什麼,聲請扣押不是你的權利,那是警察跟檢察官的事情。反正是他欠你錢,在他拿現金放在你眼前說還你或他匯款給你之前,他要你辦的一切手續都是鬼扯蛋,你當初借錢給他有沒有任何證據?比如借條、或者通話記錄,如果什麼都沒有,那你自認倒楣,哪有借別人錢不開立借條借據的,他是你誰啊?

另外不要被他牽著走,聲請扣押你是可以做,但那有代價的,你去警察局問,讓警察幫你處理這個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3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401014111AAkYz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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