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未成年時 在客戶車上 拿吃的用的 每台很多次 可能5次以上 刑責事什麼 已經經過20年以上 只要去承認 有罪?

2021-03-29 6:14 am
沒辦法舉證 幾乎都不能成為事實吧?


去報案 沒有畫面 警察都說不受理 
更新1:

這跟做善事有甚麼關係? 

更新2:

我拿的都是人多於放車上的零食 放很久 

更新3:

其實在這講 不清楚 我也不想一次打完 太多了 我只是大概講 不只是吃的 還有用品 那是住在工廠 裡面有客戶的車維修

更新4:

畫室這樣說 自己去承認 也要證據?  因為這樣亂承認 如果看到新聞 自己跑去承認吃牢飯 這不對吧?

更新5:

曾經去報案 家裡失竊 任何事情說 沒有實體證據 很難查證 不受理

更新6:

除非要加上證人吧? 其實那工廠老闆 當時知道 只有罵我

回答 (3)

2021-03-30 11:51 p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上網搜尋【微罪不舉】
你因肚子餓 只好偷吃零食
如果你是打破窗戶 去偷拿車裡的錢 可能就會有麻煩了
但你是肚子餓偷吃零食 到了地檢署 可能會緩起訴 不起訴 【微罪不舉】
另外 未成年人 還是會有保護管束

問題是20年了 刑案追訴期已經過了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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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犯了很嚴種的例如殺人等,追訴期是30年。
竊盜的追訴期是十年。

20年了不能追訴你了
你就算去警察局告訴警察
你20年前偷吃零食

警察會以為你有病
2021-03-29 5:29 pm
沒罪
無證據也無從可考
你現在不要再犯就好
2021-03-29 12:11 pm
你覺得良心過意不去的話,多做善事吧。
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出錢出力,彌補你覺得不應該做的錯事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42: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328221433AAwB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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