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講好允許讓各自有需求去找其他對象發生性行為,這樣玩各自的沒有關係嗎?需要寫好契約嗎?

2021-03-23 3:27 pm
因為彼此都對對方身體膩了,但又為了維持婚姻關係,雙方講好允許讓各自去找其他對象發生性行為,只能有肉體上的關係,不能有其他金錢、感情來往,夫妻之間偶爾還是會有性行為
這樣玩各自的沒有關係嗎?
需要寫好契約嗎?

回答 (1)

2021-03-23 3:57 pm
不用契約吧!

既然大家都接受的話,不如把性趣變成情趣。

要記錄每次其他對象的非個人資料,要記錄的例如是
- 吸引/被吸引的理由/因素
- 過程的"地點"
- 技術上的優劣評分
- 維持的時段(單次/重覆次數/日子的長度或相隔等)
- ....
- 每個最後一次結束的原因

若然可以再想像一些有趣或需要對方記錄的東西,可能會在過程中留意得出一些改善互相關係的因素,而不單是一種厭倦或失望而"任性"的出走(放肆)協定。

要相約定的是「多久要互相把這些記錄"分享"一下」。每次偶爾還是會有性行為前/後,還是不是在床上的一些"特約"時。

哈哈而談。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30: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323072751AAvNe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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