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不受歡迎人物法律效力?

2021-03-21 12:53 am
最近服務的宮廟被一人冒名募款、假藉神佛名字傳達訊息
因之前廟方心軟未報警,此人最近誇張到跨越圍欄闖入不開放區域拜拜。在搜尋類似案例看能不能解套,發現 台南檢舉魔人蘇姓婦人被台南宮廟公告不受歡迎人物並禁止入廟,若"違反則依法送辦"。1.請問上述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只是純粹請警察驅離?2.是否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回答 (1)

2021-03-21 8:50 am
✔ 最佳答案
1.請問上述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只是純粹請警察驅離?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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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320165350AAOlh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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