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被人騙了感情,當小3,我可以發傳當在他附近告知其他人他騙人感情,騙人身體欠人錢嗎?

2021-03-16 2:06 am

回答 (11)

2021-03-16 11:10 am
匿名使用者
(回答者)
3 小時前

高職生滑稽

刷法條人人都會
google一搜尋就有

問題這是係屬【告訴乃論】
當事人不告不理

如果對方不告呢
不敢告呢

知道自己做錯事 不敢告呢

就算告了

311條有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如果是可受公評,擔心其他女人受害,所以揭發。
這是公眾利益。基於善意。
保護合法利益

凡事都不是你想的ㄅㄆㄇ扮家家酒簡單
你說告就告  我說不許告

高職生滑稽
2021-03-16 2:31 am
當然可以,這是在救贖彼此與其他女人
2021-03-29 6:06 pm
如果他隱瞞已婚的事實,已違反善良風俗,那你的做法沒什麼問題,你的手機對話記錄就能當證據了,提告吧。
參考: 自己
2021-03-17 9:42 am
可以><記得昭告天下阿彌陀佛啾咪
2021-03-16 8:25 am
雖然很同情妳,但發傳單的行為,有可能會害妳吃上官司。

刑法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21-04-08 8:59 pm
請問有誰知道,與徐豐益律師,的聯絡方式呢?
2021-04-05 8:41 pm
旁敲側擊,點到為止!何罪之有?
事實陳述,本人也提供渣男照片一張,此人更是虎尾之光呢
2021-03-29 4:20 pm
如果你願意承擔後面可能被告
那就可以啊
2021-03-19 7:05 pm
覺得自己被騙蠻主觀的
這種事往往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2021-03-16 10:44 am
這種事你情我願~所以在選擇對象前就要眼睛放亮點!不要一頭栽進去~~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9: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315180637AAqs3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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