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家裡發生竊盜案件,近期法院發調解書要我到院調解,內容提到要求我方提出當初我們家遭竊物品與財物的所有證明,我要如何證明呢?

2021-03-08 11:22 am

回答 (2)

2021-03-08 1:14 pm
✔ 最佳答案
當然是購買單據,沒有單據,如何相信是你的?起碼都要有一幅相片有你及失竊物,例如你失竊一條底褲,你沒有購貨單,那麼就要有一幅你穿著底褲的相片證明
2021-03-08 4:35 pm
那是要你失竊當時(也就是四年前)先做失竊物遺失證明申請的,要填表單,如果當時你家沒人做這個申請,那現在要提出證明只能照上面那位說的,找購買單據或發票收據之類的證明你擁有該物品的消費單據紀錄,即便東西不是你買的,只要能證明那個物品的購買紀錄單據,比如發票、收據這些是由你交出的,而別人無法證明那張單據是他自己的,那就算是由你提出的證據,東西的歸屬就是在你這裡,反之,如果你的東西由別人提交單據了,日期跟購買地點還有流水編號核對上了,那東西就會變成是提交單據的那個人的。

收錄日期: 2021-04-25 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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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308032246AABSd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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