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良民證申請問題?

2021-03-03 11:27 am
大家好,小弟當兵結束那段期間幹了一些蠢事,被判應處拘役120日(已繳納罰金)

想請問日後想出國就業是否受到影響+良民證是否會註記 謝謝。

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
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回答 (1)

2021-03-03 6:08 pm
拘役罰金良民證不會註記 

「良民證」在臺灣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若記載無刑事犯罪紀錄,就可作為「良民」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相關申請規定都規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依照該條例第6條的規定,原則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必須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情節比較輕微或特殊情形,則不會記載,包括: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由此可知,因為刑事犯罪紀錄對於民眾生涯規劃影響很大,所以在情節比較輕微或符合少年事件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其實還是可以拿到良民證。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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