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第3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這是法律保障的喪假涵蓋範圍,除了直系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其他全部沒有,而且天數是越往上逐一遞減,到曾祖父母就是最底了,再往上天數沒得減了。
當然法律上沒禁止你請假,只是請了不算喪假,法律沒強制企業在你為舅婆服喪期間發薪水給你,除非你就職的企業業主是你父親或你舅舅或他就是願意發薪水給你。
或者你可以找到你跟你舅公的養父子關係的證明文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1083&ty=L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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