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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般人扮家家酒ㄅㄆㄇ
毀損、毀損的喊。
其實錯了,構成要件是使之不堪使用、足以損害者。
我舉例,有人看到你的車,他就潑水。
但是沒有不堪使用或者是損害公眾他人。
可以復原的,例如他吐了一口檳榔汁在你車上
你可以洗掉那個檳榔汁
就不算毀損了
至於他打穿你家牆壁可以告毀損
至於起訴那是地檢署的事
也未必會起訴
如果他來道歉賠償和解就應該沒事
因為沒有不堪使用
你的牆壁有一個小洞可以修補
還能˙使用
沒有損害到人
再來就是可以告民法的侵權行為
【民法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他需負擔賠償。但未必有刑責。
這部分要看地檢署的裁定起訴或不起訴。
民法你要走地方法院就不是地檢署。
最後就是,你拆他的鐵架也是不允許的。
我舉例,有人把汽車停到你家院子裡面或你的停車場裡面
當然他犯法了,他入侵你的土地。
但是你無權處置這個入侵的物品
你可以報警請警察來拖走
你無權處置,例如你自己拖走他的車,你拆掉他的車
因為他的物品所有權仍屬於他
不因為異處到了別人那裏就變成別人的
你必須請執法人員來處置他的物品
保管他的物品
例如執法者把他的鐵架拆掉,拿去派出所保管
或者員警通知他來拆他的鐵架
不過他要告你毀損也不容易
同樣的「至使不堪使用或損害他人」
他的鐵架如果沒壞,只是拆掉,但沒有損壞
沒有損傷他人
就沒有毀損的問題
打破玻璃,可以視為致使不堪使用。
但是也有可能將玻璃修復換新
所以他負賠償責任
未必起訴毀損
不過你可以主張毀損罪
因為那塊玻璃已經不堪使用了
即便你換了新玻璃
舊的那塊還是一樣不堪使用
認定還是在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就算檢察官起訴
到了地院一審也可能被駁回去
法律是活的
不是網友扮家家酒ㄅㄆㄇ的
微罪不舉
通常當事人會覺得很生氣 很嚴重
這個可以理解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 我也能理解 我也會生氣
但是這種案子在整體看來
算是很小的
比起那些吸毒打人酒駕搶劫
這算微小的
你這個案子到了地檢署最多也是叫你們和解
損害賠償而已
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