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與轉彎車事故路權問題?
我方1在設有分隔島標誌處切入慢車道,並確認與後方3車有足夠變換車道距離後打方向燈切入慢車道,過程未與3車發生事故,但卻與2車發生事故
初判表我方被判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2車超車3車後,2車疑似要超車4車(注意力放在4車上),在路口處往左偏移切入1車和3車之間, 導致發現2車發現1車後,急煞無碰撞摔車
1車優先路權大於2車??? 2車優先路權大於1車???
2車在3車右側超車後與1車發生事故
2車有超車爭道不當嗎???????
2車初判表承認有超速
2車初判表寫酒測值0.03 有觸犯刑法185-3的規定嗎?
回答 (2)
1車優先路權大於2車??? 2車優先路權大於1車???
直行車優先
2車優先路權大於1車
2車初判表寫酒測值0.03 有觸犯刑法185-3的規定嗎?
沒有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略)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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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212150443AA3yp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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