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甲沒有權力爭取什麼,六個月內失主沒去領是歸報案人所有,如果乙拿到了,甲搶先報案,那在報案的時候警局就會先釐清誰才是真正的報案人。
2:乙如果當下沒有拿去報案,那甲可以當目擊證人咬乙侵占,乙交出的金額甲可以先跟警察提出數目不對,然後等失主確認數目不對後警局就能有理有據的再把乙找回來,理論上乙不太可能會在有甲這個利益衝突者當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搞小動作,這就像是我們倆騎車對撞各有各的理的時候決定報警了,然後報完警我就開始移車,這種情況看在你眼裡你會怎樣?你肯定是一邊口頭指摘我破壞現場的行為不當然後拿手機來拍我非法破壞現場的畫面存證啊。甲又不是傻子,他為什麼會幫乙掩護呢?拿到那部分的贓款跟看乙不能得逞,我覺得甲就算是沒社會經驗的也會在這上面拉乙的後腿,甲完全沒有理由坐看乙笑到最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