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為之前與公車發生車禍,有對公車司機提起民事訴訟。
但因為我起訴書,只有寫公車駕駛人,在法院的時候法官有提到,我起訴書應該加入連帶被告人客運公司,並且請我要修改。
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將已經送到法院,且也已經開庭的起訴書,新增連帶被告人?
是需要重新提告嗎?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7: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130134923AALI9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