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管人員疏失造成公開,涉及毀謗罪嗎?

2021-01-24 3:08 pm
各位大大,小弟主要有關於毀謗罪之成立要件之問題


小弟我原為某校網管人員

約一年前,有名校友希望基於隱私權,叫我刪除某包含其成績較差之文件

因為系統並非只是網路公開,已有管理人員使用

為了保留此文件

我將檔名加上(因某某隱私問題,其實是成績不好,所以不想公開,這樣就看不到)的文字

(上方備註文字不做太多修改PO在這,只是為了各位懂法律的大大了解情況,請各位不要搜尋,我現在很怕....)

我想說這樣就不會被公眾取得,留下備註由以後網管人員查核

後人可以知道為何此公文訊息為何不公開


豈料我離職後三個月,新的伺服器更動索引隱私設定

此檔案就被google索引到

造成該檔案可以被訪問

因此那位校友想告我毀謗罪


我了解這位校友很生氣

但請問這樣毀謗罪成立嗎?

這樣的簡摘算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這樣的方式算意圖散布於眾嗎?

我有需要尋求更進一步的法律援助嗎?

還是我可以不用擔心此事?

小弟我剛出社會,真的聽到被告就怕

回答 (1)

2021-01-24 4:21 pm
✔ 最佳答案
1. 不可能。

2. 不可能。3. 不算。4. 不需要。

事件已經發生,沒有什麼可以使它變得更好或更糟。因此,除非已採取實際行動,否則無需尋求法律援助。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4: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124070833AASf5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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