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疫情的緣故,進出八大場所皆須配戴口罩,本人工作所在的醫院便要求廁所不外借,雖然少部分的人都不能接受,會罵說不人性,沒同理心,但大多數的人都可以接受。
本月初,一名老翁進入醫院,未量測體溫自行進入院區,本人基於醫院規範,上前勸告老翁,因為疫情緣故,廁所不外借,該老翁不予理會,當場與本人爭吵,後來更是直接衝撞本人,第一次衝撞過來,本人有伸出手,故沒有碰撞上,第二次,本人已有警覺,抬起手臂防衛,以免二次衝撞,該老翁直接用胸口頂住本人手肘,第三次,該老翁甚至將本人逼到監視器的死角。
此時,醫院的工作人員出來協助報警,該老翁在上完廁所後,就想離開,本人與醫院工作人員因為此老翁攻擊本人,判定此老翁為現行犯,上前要求老翁留在原地,等警方到達,該老翁不予理會,企圖逃離現場,本人上前阻止,老翁用手不斷推本人,另名工作人員,見老翁要遠離現場,用環抱方式,阻止老翁遠離現場,直到警方到達。事情經過兩日,收到警局通知,老翁對本人及另名工作人員提告傷害,事件發生當下,本人因為沒受到甚麼傷害,便不願提告,想問各位,上警局作筆錄注意事項,以及可否對老翁反提告傷害及誣告,請懂得法律的各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