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警察違反搜索而被告遭地院裁定勒戒是否可以提出抗告?
警方在旅社走道上對兩人盤查身分,警方故因二人有毒品前科,強行拿走房卡並呼叫支援,直接將二人帶入房內並在二人未同意之下進行搜索,查獲吸食器一只,將二人帶回派出所驗尿,是否警察已違反搜索再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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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有權花錢請律師。但毒品調查,如果是確實查獲了非法物品,抗告了頂多害那個警察停薪或調職,而那兩個無論如何都免不了牢獄,等於是花錢幫警察洗門風還討不著好,不過現代社會確實需要這種好人,還是鼓勵有人願意白花錢白花時間幫我們把警察風氣導正,無償的為社會付出嘛,誰不歡迎呢?
最後我要提醒那兩位跟臺灣其他吸毒者們:警察非法調查你,你確實可以反訴他們,但違法的本質是不會變的,不會因為調查手段有問題而動搖事實真相,除非這個調查手段事後查出有偽造的部分,而臺灣警察跟美國警察最大的差異是,美國警察由於社會壓力,比較會考慮手段,比較不會對社會有階層的人用上太過頭的手段,而臺灣警察基本上不怕這個,所以總有警察破獲這個又破獲那個,事後總有警察會因調查手段而受處分,但臺灣警察不會因為這樣停下來,因為臺灣警察不怕自己付出代價。
請這兩位人士花錢請一位律師 來幫他們處理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其它的不必多說
收錄日期: 2021-04-29 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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