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且已公證,事後對方反悔?

2021-01-05 1:29 pm
雙方已簽和解書
且已公證,但對方反悔
請律師告上法院
以民法第738條第三款
要求撤銷和解
請問各位法律大大
我該如何處理

回答 (1)

2021-01-05 3:21 pm
✔ 最佳答案
不用擔心。儘管民法容許撤銷和解,但成功的機會很小。

因為反悔的一方要求撤銷和解,所以反悔的一方必須向法院證明協議的非法性。通常,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該和解協議的非法性,否則法院不會撤銷和解協議。在大多數情況下,反悔的一方無法做到。

如果你有信心,則可以忽略撤銷和解的要求。如果沒有,法院通常會允許你反駁,那麼你可以根據他們的理由進行反駁。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10105052924AAKfg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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