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可以算侵占嗎?

2020-12-28 1:10 am
一位朋友手機故障請求我幫他買一隻手機
我抵不過他的請求便以我的名字辦了分期給他一之新的手機,他也同意每月分期費用他會繳,確實有正常繳,不過我跟他最近狀況不好,我想要求把手機拿回來
畢竟那是以我的名字辦的手機

正常來說可以要求拿回嗎?
如果不肯歸還算是侵占嗎?

那手機分期是當月月底繳的
所以應該沒有什麼使用者付費這問題吧?
更新1:

所以我才會說手機是當月月底繳的 假如他這月繳掉了我跟他拿回了 他也不需要在繼續繳那手機分期變自己繳這樣做

更新2:

假設的是他後面不正常繳了我是否能要求歸還,不是那種買車舉例,態度可以不用那麼差。

回答 (1)

2020-12-28 4:01 pm
✔ 最佳答案
那應該不能算侵佔

因為是是你自願刷的信用卡, 又不是盜刷來的

手機也是你給的, 又不是他從你這邊偷的


我的建議

勉強算是財務糾紛, 贈與糾紛

口頭契約 可以 截圖 / 錄音 當做舉證


送簡易法庭裁決 ~ 

應該能拿回手機, 或是等價金額

 
參考: 口頭契約在法律上還是具有相當的效力的
2020-12-28 6:32 am
拿什麼回?歸什麼還?你有繳過錢嗎?

分期買一輛賓士,繳款五年可開二十年。人家繳了四年十一個月,你說要收回車子。這樣合理嗎?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11: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1227171043AATD9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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