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後,讓叔叔收養?
先生有一個沒有結婚沒有小孩的叔叔,但是關係非常親近,公婆都已陸續去世,請問先生能讓叔叔收養,好讓先生之後繼承叔叔財產嗎?
回答 (2)
可以!
但是要符合民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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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3: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民法1077: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民法1079: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民法1079-2: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不需要"收養"吧。
更況且"成人"不能"被收養"的吧。
若然目的只是繼承叔叔財產而不是願意"照顧供養叔叔"的晚年生活,不如直接要求叔叔立遺囑把"財產"給你"先生"好了。這樣最少不用妳把"先生"造成一個騙子(妳亦是詐騙幫凶/主謀),他叔叔亦先接納你們是"真坦白"的人才會自願這樣做,大家的關係才是"見得人"及"對得住天"。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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