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購買一台7年LEXUS油電中古車.業務口頭告知大電瓶更換一年多.後來去原廠查詢以更換三年.後來開了一個月又買給下任車主虧了八萬塊.買賣合約沒寫保固電池部分.1請問我可以告他民事求償嗎? 2追訴期有超過了嗎? ?
回答 (1)
1. 你可以民事求償,但是成功機會極低。
第一,僅僅因為業務誤導了你,不代表對你造成傷害,而你八萬塊的損失未必與誤導無關。第二,你未必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業務口頭告知。第三,業務未必誤導你,有可能業務被上任車主誤導,或其他人再次更換了電池,而你不知道。
2. 有可能。根據當前情況,你知道問題的一刻就開始計時。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0: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1206210556AAgnmRm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