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醫院醫療費用超過2年,可否主張時效抗辯不還?

2020-12-05 1:44 pm
我欠省桃醫療費用2萬,原因是骨折裝鋼釘要自費,可是我是一級貧戶沒錢可還 時效已超過2年,那我可否主張時效抗辨不用還

回答 (2)

2020-12-07 9:19 pm
不行
才過兩年而已
你以為什麼東西只要拖一下就不用負責了嗎???
2020-12-05 5:00 pm
絕對不可以。

時效抗辨要成立,是另一方未能適當採取行動。你不付欠款是你自己的問題事,這並不意味著另一方沒有要求付款。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0: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1205054409AApMgoN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