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緩刑三年,但在緩刑期間攔檢酒駕0.3,是否會判入監?
回答 (2)
有可能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略)
撤銷緩刑還是可以易科罰金,所以坐不坐牢是看本案不是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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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駕判超過六個月以上,那一定會撤銷緩刑,執行上一案的刑期。
如果酒駕判六個月以內,則要看檢察官是否認為酒駕這條有否<難收預期效果>,如果有,那檢察官就會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如果沒有,就不會影響上一條案子。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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