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老闆身故,A是繼承人,原本是代表公司處理某事,但因私人理由,要離港,想將處理這事全權交給公司股東B,假如日後股東B處理此事涉及法律問題,一切與繼承人A無關,繼承人A想保障自己利益,不想與處理此事牽涉任何關係,想撰寫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就香港法律來説,繼承人A應該寫聲明書、授權書定其他形式的證明文件?是否需要找律師處理處理?
希望讀法律的人士幫幫手,唔該。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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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1124061716AAkjn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