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代購日本商品到台灣,被台灣同品牌公司告到警察局(商標法)。警察局通知去做筆錄。因為我人在日本無法即時回台,而且試圖和台灣公司和解中。但警察說無法等待,說要送回給檢察官。
我的問題是,我真的不想被送到檢察官那,雖然說檢察官有可能決定不起訴,但是我連筆錄都沒錄,感覺這種可能性很小。接著是覺得如果我在送到檢察官前就和解完,那送到檢察官那裏會不會把事情複雜化了。如果和解還沒談完,檢察官不知道我在和解中就起訴我了怎麼辦?另外有沒有價格合理可以推薦的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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