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知識家的好友。因為找不到人,然而臉書上po文。加對方。穿裙子。並非是貶低他人。而是找不到。事後我也公開過了。我上警局製作的筆錄。完全不採用。硬是質問我有沒有po.我也坦承有po文。但絕非提告者給警方製作筆錄,呈速。並因為金錢,糾紛生不滿而po文,知識家的好友知道台灣法律回文我?

2020-11-10 5:28 am

回答 (2)

2020-11-10 8:57 pm
✔ 最佳答案
男人穿裙子不違法,叫別人穿裙子在街上行走不違法、穿裙子不是女人的專利,中國古代還沒有褲子以前男人.女人都穿裙子;現代蘇格蘭.愛爾蘭.斐濟...男人穿裙子,裙子是正式服裝。可穿西裝打領帶着蘇格蘭裙應訊。
2020-11-10 10:19 am
看不懂這是問法律問題?還是問語文翻譯問題?
2020-11-11 5:29 pm
這問題我發問的。因之前姪女車禍事件。找人找不到。然而公開po文。跟在白河,東山看板上po文。內容我是說這樣。影
應該知道我是誰吧!你是穿裙子逆。若不高興歡迎來想找。覆議2點。第一我po上了。對方才出現。並向就近派出所報案。
因為我身體也不是很好。連續傳喚兩三次都沒依歸定內到場。起訴內容,簡易庭檢查官。起訴對方說我不對的地方。我也製作筆錄。而且還到台南市地檢署親口說明原因。它們就是認定。我po文。就是不對。也沒想說。為何po文。台灣倡導男女平等權。我個人認為。穿裙子反而是稱讚他。因為女性朋友都裙子。要是我今天叫女生穿褲子是否法則一樣。金額是不多。但就是它送它筆錄的員警。竟然引用臉書社群守則2.跟個人覺得也毀損我在網路世界的評價。因為我是社團管理員。遇到的。都偏向我po文就是不對。我真的很無言。等判決確定我會申請分期。在提上訴。毀損我的名譽。筆錄上也註明我因金錢糾紛,心生不滿,而po文。誣告我看是不會成立。頂多以其人之道。還以其身。有更好的建議。麻煩請在留言。11/12下午三點。台南地方法院第九庭。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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