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釐清.責任歸屬?
在8月分我跟對方發生車禍.我右轉他直行..有打方向燈但是他還是撞我右後屁股..筆錄的時候我說我有看到他..但是他卻說他有跟我保持安全距離..初判表看不出什麼..幾乎的朋友都說我7他3..但是對方還不知道 最近有在講和解..他卻死都不肯出面 打給我偷錄音要我答應各賠各的..我不知道接下來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刑事訴訟還沒過..網路資訊都說就算談和解也可以再起訴刑事..還有2年民事..律師諮詢還說有過失傷害..因為他有擦傷..目前傷口都已經癒合..能多給我一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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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修自己的,最省事省心了,約派出所,雙方都不怕埋伏(您先拜訪那一家派出所請借場地,其實就是桌椅而已)您準備好合解書:1雙方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事發:時間、地點、您右轉,他直行雙方擦傷,言明各自負責自己的車損維修與擦傷,一式二份雙方簽名,大事化小,再有風度點請他抽根菸:沒事了(有時候生病,醫師都不告訴我們原因,只要治好就好,對與錯別追究了,解決後廟裡拜拜)
台灣的車禍責任因果關係總是扯不清楚,誰碰上了車禍雙方都要多多少少要負一部分責任,不似一些先進國家會探究因果關係,誰違反交通規則誰就要負車禍責任,例如行人闖紅燈被撞,而對方行車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者自負車禍責任。台灣鄉愿的判決讓行車出門一定要保祐平安無事。
你的題目其實寫的不清不楚,
很多句都得從不同詞句中拼湊而成。
"我右轉他直行..有打方向燈但是他還是撞我右後屁股."
所以你們兩台車是同方向行駛,
你是在左前方的轉彎車,對方是在右後方的直行車,然後撞在一起?
如果是的話,應該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了
初判表看不出什麼?
那初判表到底寫了什麼?
如果也是寫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沒提對方未保持安全車距,
那就等於是說你應付車禍的全責。
初判表能初步看出誰在這場車禍內存在了路權的過失責任。
至於受傷的部份,是兩個人都受傷了?還是只有對方有受傷?
因對方的過失,而造成己方的人員受傷,才算構成過失傷害的基本要件
而且談和解,最好是約在調解委員會談(可以憑事故聯單向交通大隊申請)
因為在調解委員會談,對雙方的法律權益都有保障,
簽完和解書也不會發生未一併放棄刑事及民事追訴的情形。
一般後車撞前車,是後車的錯居多。沒保持安全距離,及騎太快未注意前方車
由於你沒有詳細描述事件,因此很難確定。
1. "我右轉他直行" - 你在轉彎之前還是之後被撞?
2. "右後屁股" - 右側靠近車尾,抑或車尾的右側?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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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1029010822AAHl0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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