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懷孕墮胎後過2年還能告人嗎?

2020-10-11 2:32 am
我目前19歲
2017年5月懷孕當下馬上跟家人說當時沒有告男方
我現在想想事後覺得很想告他
這樣我告他告得成嗎?

懷孕的時候對方那時18歲我17歲

回答 (3)

2020-10-11 6:23 am
滿十六歲就可以合法做愛了,墮胎是妳自己要墮的,要告什麼?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想告ㄊ什?
強姦嗎? 如是,可以




jackyy274
2020-10-13 4:01 pm
在兩年之後妳才要告是告不成.因為男方可以告妳誣陷.還有妳根本沒有小孩血型證明.妳墮胎之後小孩是他的.還有妳也沒有開墮胎證明書.所以妳只能夠找證人當妳司法證人.例如說朋友跟家人.如果他們能夠證明小孩是他的法院自會判決.當然妳也可以在法官面前對前男友求償.問題是妳要用什麼方式告對方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0: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1010183219AA0z3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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