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實際工作的勞工,才能由所屬投保單位加保,切勿掛名加保,以免投保資格被取消,已繳保險費也不退還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必須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能參加。依照規定,受僱固定雇主的勞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加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因此,沒有工作的民眾,是不能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繼續加保的。沒有從事工作而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或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而且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還會依法追還,得不償失。
這是什麼規定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