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持有的房產,目前並無小孩,假如一方先過世,財產歸配偶嗎?還是生前需先擬定什麼法律程序呢?

2020-10-04 9:42 pm

回答 (5)

2020-10-07 9:34 pm
你這問題很複雜,主要牽涉到夫妻是用什麼夫妻財產制,如果你不確定是用什麼夫妻財產制,那百分百之99以上就是用法定財產制

過世那一方的財產,並不是就全是屬於遺產,要視用什麼夫妻財產制而定,有可能有部份或一半會是屬於沒過世那一方的。剩下的才是「遺產」

過世一方的財產,多少是算遺產、多少是算另一方的財產,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但實際要算,也是不容易算得清

對遺產這部份,就是另一半和過世之人的父母,三人均分

舉例:英業達前副董溫世仁,過世時名下財產120億。但依法他太太可以得到其中一半的財產60億,這是他太太應得的財產,這不是遺產。所以他的遺產只有60億。這60億遺產,太太可以再和溫的兒女均分
2020-10-04 10:53 pm
題目應該說清楚一些,
所謂的共同持有的房產?
指的是房子與土地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而且各為50%嗎?

如果是,那就依民法繼承編來處理,
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並與民法1138條所定的順位繼承人,
共同分配被繼承人名下的遺產項目。
2020-10-04 11:50 pm
沒小孩就是配偶與父母繼承   

民法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略)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略)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是繼承一半不是與父母均分
2020-10-14 9:12 am
你最好是去問戶政事務所.比較清楚以免在此被有心人事誤導
2020-10-05 9:54 am
不必,你們結婚已是法定共同體,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若你們不在,才到你子女繼承
2020-10-08 9:53 am
夫妻若於結婚時未特別登記夫妻財產制,不動產是誰名下就歸誰。
配偶一方死亡時(等同離婚+繼承),他方配偶可先從婚姻關係中分配夫妻財產,分完後死亡配偶的剩下的財產就是遺產。
存活配偶對於遺產有繼承權,但是要與其他繼承人按民法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財產。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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