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今年17,他的女友今年4月滿18,今年七月生了小孩,因兒子未滿18,不能登記結婚,所以登記在女生名下,從小孩出生到現在,所有支出都是我們男方負責也住在我們家,但最近吵架,女生搬回了她家,連小孩都帶走,請問這種狀況下,我們只能看著孫子被帶走嗎?男方有權利可以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嗎?
回答 (5)
雙方年齡尚輕.生活上各方面必有磨擦!唯有雙方長輩勸諭.若由雙方朋輩來拆招,我個人不贊同!因年青人性格上易衝動.言出不分輕重.反而累事.我的提議...讓二位新任爸爸/媽媽冷静數日.再由男家媽媽出面..Ps.由嬷嬷出面好言相勸小媳婦較易接受......Ps.我巳是五個孫兒/孫女的公公啊!...做任何勸諭者/和事佬...都不而說對方的不是/錯處及缺點.只可詅聽雙方的意見及起因而耐心分晰雙方因由.细心的勸喻雙方和解以達>以和為貴.化戾為笑.皆大歡喜<
法律是規定男未滿18歲不得結婚,
但沒規定孩子出生時,生父不能認領呀!
男方有權利可以爭取小孩
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 1066 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除非驗出來綠油油的
[[[南無阿彌陀佛]]]
別跟女方爭,就是因為吵架才走人的。孩子帶回女方那兒,勢必要養的。看看會不會來找你男方要生活費,那時候就可以談
目前孩子算是女方的私生子,他們二人並未結婚。以後要孩子恢復父姓,可以辦手續
只要雙方都沒有簽下離婚協議書.女方或是男方.還有男方或是女方家屬都有權利扶養小孩.還有都有權利探親小孩.就連小孩要住那雙方父母都可以互相協議1.3.5.日或是2.4.6.日要住那裡權利.但雙方岳父岳母是無法決定孫子父母決定自小孩要如何選擇住那權利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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