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扭打被對方提告傷害罪,要如何答辯?

2020-09-07 6:53 pm
家中只有本人與老婆在,突然女兒跟女婿進來要帶走老婆去做精神狀態鑑定,本人不同意並要求他們出去,因此跟女婿產生爭執與衝突,進而互相扭打,女婿馬上去驗傷並提告,我因只是扭到就沒有驗傷,對方不願和解所以被起訴。
我答辯時能否以刑法306條私闖民宅作為辯護,互相扭打前有要求其出去。
更新1:

女兒與女婿並不住這裡

更新2:

傷害對方除了出於正當防衛外,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傷人,看來就只好認錯願意接受處分,雖不願意也不得不接受,所以也不需要調解,錢還是繳給國庫。

更新3:

回覆Nasa 1,老婆今年一月底中風半身癱瘓無法言語,出院後努力作復健,意識完全清楚,回復法院的聲請監護宣告意見她也簽名表達不需要監護宣告或輔助。 2,住院不到一個月老婆的三本銀行錢被領光到只剩0元。 4,女婿是大陸人,去年她們私下登記結婚未告訴我,我對那位大陸人完全不瞭解。 5,這次扭打感覺被設計了,她們都有錄音錄影,連在醫院時我去看身心科拿藥的收據都被拿來證據,證明我有暴力傾向?還去聲請普通家暴令。 6,現老婆從那天起被帶走至今三個多月,傳訊給女兒不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也沒帶老婆去復健回診拿藥,真怕老婆出問題。 7,可信任的律師,這是重點,她們請了三位律師,一位常在YouTube教人家這種如何處理財產的方法。 女兒是我們唯一的子女,三月初我有提告侵佔但不忍心又撤告,那位律師好...,說親屬間屬告訴乃論,她們也有我老婆將金融卡交給女兒的錄影,不是侵占?連銀行的人都感到很奇怪,要領那麼大筆金額的錢為什麼不用提款單領? 給人感覺像是事先都計畫好的...,訴狀是亂寫一通,之前答辯狀都是我自己寫自己出庭,判決下來也沒讓他們如願,但遇到這種事情真讓人心寒,好好一個家庭就這樣被破壞掉了!

更新4:

我現比較想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將老婆帶回家裡來,萬一出事對方會變成是預謀殺人。 現就是強制罪的前提是強暴、脅迫,但他們並沒有只是“藏躲”起來 至於撤告後就不能再告,這個不急,轉個彎就可以,不告結果改告過程

更新5:

對法律實在感到無奈,不是有律師法跟律師倫理嘛,律師是保障委任人的權利,而不是去教委任人如何去爭取“不當的權益”,還在電視談話性節目講的口沫橫飛,還上傳YouTube。

回答 (6)

2020-09-07 10:27 pm
✔ 最佳答案
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所以你是正當防衛。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020-09-09 2:32 pm
1、女兒和女婿要帶走你太太,你完全有理由阻止。不過要告他們私闖民宅也很難成功,畢竟他們沒有「私闖民宅的犯意」,沒有想逗留,只想硬帶走你太太

2、其實他們告你傷害是小事,你只要在法院上說明,你和太太結婚幾十年,兩人感情深厚,女兒和女婿莫名闖入想強硬帶走太太。為保護太太,不得已才會動起手來。這樣你就不會有什麼事(說穿了,傷害罪本來就是小罪)

3、你太太的財產,雖然你女兒無權去動,但最怕的是她利用你太太的名義,去侵占財產

4、能不能告強制罪,最重要的是你太太的意願,如果她本身願意跟你女兒走,那就…

5、報警可能沒用,只能打官司要求女兒把你太太交出來(你可以用她們未帶你太太正常看診、無心照顧太太要求她們交回你太太)
2020-09-08 7:02 am
都已經不同意 要求出去了
這樣還判你錯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話 那我覺得是惡法 要修法
2020-09-09 3:29 am
您的太太可以作證嗎?
1.她和你都不想(不需)被鑑定
2.不同住,沒干預他們的生活,為何一定要鑑定?一般為了錢,取得禁制產權,就可完全分配其財產。
3.我維護我太太的權益不被強迫,不阻擋太太被強行帶走
4.女婿強帶岳母,女兒是混蛋。沒有女兒縱容,女婿也不敢。
5.告訴女兒,無條件庭上算了,否則法院公證遺囑,什麼都沒有。
6.這次警訊看好自己的錢和房,在腦子清楚的情形下信託,萬一身體突然有問題,可就悲慘了
7.問可信任的代書、律師都可以,重點是可信任
2020-09-12 9:28 am
等同地上的地獄,是人性滅絕的牢房,那會好過!
2020-09-07 9:30 pm
首先,刑法306的要件之一:是「無故」....!所以要先查「...女兒跟女婿進來要帶走老婆去做精神狀態鑑定...」的相關事由為何?才能判斷是否無故喔~

如果前列事由....並非無故,自然也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而免責喔
2020-09-07 8:55 pm
是可以私闖民宅為由來辯護,但勝訴的機會不高,因為他們能進入屋內,是你或妻子開門的。
現在看法院如何判決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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