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屋企因特別情況 申請調遷 獲得審批 搬去一個新的公屋單位 在填寫家庭成員現況 由於屋企人不知道本人已結婚 填寫了未婚 本人因為當晚屋企 趕住要交去房屋署 加上飲醉酒沒有看清楚就簽了名 事後屋企才講起而得知 本人不是屋主而 係同住家庭成員 請問如何補救?

2020-09-03 8:07 pm
更新1:

想問多少少 因為本人老婆唔係香港人 都唔係住係香港 住係大陸 咁要唔要增加佢入去 但本人老婆唔想住香港 如果係咁要點做 如果唔更改翻會點樣?求解答

回答 (1)

2020-09-03 9:14 pm
✔ 最佳答案
根據資料公開守則,你有權查閱及更改你的個人資料,就算刑事案件一樣可以改口供

收錄日期: 2021-05-03 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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