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丞浩移送新北地院時,警方未讓劉丞浩戴安全帽,放任館粉爆打劉丞浩的頭部,又縱放凶嫌館粉,是否涉嫌瀆職?

2020-08-29 9:08 am
更新1: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77049 記者 張心寫錯了

更新2:

匿名使用者 2 小時前 現在,你竟然犯下這種錯!是移送新北地院?還是地檢? 記者張心未必寫錯了羈押庭的確是在法院開的 謹向記者張心致歉

更新3:

https://youtu.be/4ujbwaZHBi0 果然是開羈押庭 難怪無知之徒藏頭露尾不敢見人

更新4:

藏頭露尾的無知之徒以為還沒起訴不會到法院 卻不知檢察官不能羈押嫌犯 可笑啊可笑

更新5:

其實事發地說是地院地檢都沒 差 反正是在外面 隔壁而已沒差 只有藏頭露尾的無知之徒以為還沒起訴不會到法院才如獲至寶 法警既然有個警當然也可以叫警方 不然要叫院方檢方法方? 海軍不歸陸軍管就不是軍方嗎?

回答 (1)

2020-08-29 5:48 pm
我上次說:應該要問,這種角色憑什麼紅?
你不爽什麼?瞎扯什麼你從不匿名留言......啦巴拉巴拉的,你不匿名?袁崇煥也不是你本名!
就是有你這種人所以捧紅了他。
現在,你竟然犯下這種錯!
是移送還是地檢?新北地院?
「果然是開羈押庭」,是從地檢送過去的對不對?那還怪「警方」啊?藏頭縮尾侮辱歷史人物的(你)怪張心寫錯了?你再講還是錯!事發地點在哪裡?在地檢署或在法院戒護責任歸法警,法警不屬市政府警察局管!這個藏頭縮尾侮辱歷史人物的來不及硬抝說你原就是把法警也算入「警方」範圍之中......云云,你原意裡攻擊的「警方」當然是指(一般人以及你所理解的)市政府警察局屬下的條子!我不說你根本沒想到!
你還可以再往下挖,也許真能挖出這批條子真不是法警而是外頭支援而來的......,但是總有人看得出這不是你8/30上午以前你所知、用來吵架時所根據的事實。(先斷你這條路,所以你只能扯別的)
8/31補充:
可笑啊可笑,尚未起訴前檢察官可聲羈押,所以法院要開羈押庭,所以學理上有所謂「偵查法官」制度......(今天算便宜你了,讓你長知識了),也只有這個藏頭縮尾侮辱歷史人物的會以為別人不知道(由此可知你基本閱讀能力有問題);還以為民國84年的釋字392能讓你拿來當什麼了不起的「必殺絕技」?誰都看得出你語無倫次瞎扯一通也找不回面子。
甚至犯下更多錯、丟更多的臉!(錯在哪?這次我不教你)
你基本閱讀能力有問題,來,再往上看清楚:戒護責任誰屬?你到8/30晚間(我知道你8/31星期一上午9點在知識+,可笑啊可笑,竟然被不久前說有認識過失是故意的Gary提醒還有刑訴第271條之1第1項)「還在怪『警方』」(你所理解的警方是市政府警察局所屬的條子對吧,你已經來不及硬ㄠ啦)?
你還在怪「警方」?(跳針是怪我嗎?怪你缺乏基本閱讀能力!)
戒護責任誰屬?(需要跳針嗎?)
你閱讀能力有問題我可不是今天才發現。
8/31中午11點31分:
還自打嘴呢,「隔壁而已」。
終於看清楚啦?
硬扯啥「都沒差」。你的鬼扯完全在我意料之中~那個爛譬喻一位略有腦筋、略具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不倫不類!
還有吶,你15小時前又犯下一個很丟臉的錯都沒發現?可笑啊可笑~
錯在哪?這次我不教你。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7: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829010837AALOL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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