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及婚內協議?

2020-08-28 2:09 am
本人台灣人與香港男子有跨國婚姻,在台灣攞證後定居台灣
攞證完對方反悔賴帳彩禮餅錢,亦不做家務不給家用
讓我家在親友間丟盡臉面,幾乎都知道我被一個渣男騙還發現追求我及拍拖的時候,同其他女人論及婚嫁(他及長輩都對我說只算劈腿)以及在學歷、工作、收入、前科記錄的事情都欺騙我,我因為這樣自殘多次進出醫院後來分居七個月談離婚的時候,對方差點強姦我事後簽了一份協議說明欠我多少錢,及答應給一筆錢賠償強姦未遂一事但是一直拖延未兌現,人也是跑回香港避不處理強姦未遂已在台灣提告,法院說一直找不到他,也是只能通緝香港的婚姻法好像可以申請贍養費,也承認分居協議想請問如果我在訴請離婚,並且拿到民事賠償判決,是否在香港能執行他的財產?
更新1:

因為HK的法律跟TW這邊差異好大 渣男現在躲在HK,每每說出來的話快把氣死我 我覺的自己被搞到一直好想自殺 找他長輩也無用,父母都跟我說未離婚成功哪有強姦的問題 他也一直跟我說,未離婚真的上了我都不算強姦,更何況都未成功 我家真是被他搞到不知該如何是好 不知道在HK執行是否很難? 在TW民事債權執行,一般民眾都可以自己遞紙處理的...

更新2:

談及此事的文字對話有保留,協議書上也有載明這件事,說他違反我意願要強行跟我發生性行為,我知道婚姻存續中仍有妨害性自主罪是告訴乃論,所以是當下沒有提告,後面有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了,是渣男和他的家人覺的婚內沒有妨害性自主罪的問題而不是我.... 至於用字遣詞是因為希望能有HK的人回答,想盡量用HK的用詞,不過我自己廣東話都學的不是很好,聽還行,講就大概能溝通,至於打字上的用詞就會的不多...

回答 (2)

2020-08-28 8:57 am
如果我在訴請離婚,並且拿到民事賠償判決,是否在香港能執行他的財產?

要看香港法院是否認定台灣法院的判決
2020-08-28 10:03 am
問題重點:執行。這是「相互承認」、「宣示許可」的問題。
答案應該是可以。成功機率很大。
有指標案件:先是台灣方面承認香港法院判決(當事人一造是龍祥公司),兩地法界對此案都極為重視。後來1999年陳麗紅v.丁磊淼一案,香港法院也認可與執行台灣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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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中仍有妨害性自主罪的問題,如果行為地在臺灣地區,妳看中華民國刑法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等等,祇是「須告訴乃論」(白癡們老誤稱為『公訴罪』)。所以你們的法律常識通通不及格!
如果你所謂的「渣男」是在香港對妳施暴(換言之,就是行為地在香港),則尚有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的適用。
不過,說是這樣說,妳真要告他性侵很麻煩的,過程將冗長而不愉快......我相信妳時間已經拖太久、也沒蒐證......也沒......也沒......。(等一下~妳倆來往對話有保留嗎?)
「在HK執行是否很難?」這不是我這個在台北市念法律系的人可以(應該)回答的。妳還是要拿著台灣判決書,搭機飛往一票之隔的香港,往律師樓(臺灣習稱:律師事務所)聘用當地律師處理。「拍拖」一般臺灣人看得懂,也用;「攞證」?臺灣人根本不會用......我看妳遣辭用句不是臺灣人吧?
香港刑法典「好像」也有強姦配偶罪的樣子。見2001~2002年香港刑法典第118A、122、123、125條等等的修訂過程。不過這個請妳「另外」查證。
也很期待香港法界人士教我。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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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827180959AAjo9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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