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車禍當時沒有請交通隊來處理,對方快兩年才去法院對我要求民事賠償車損和營業損失,所有證據僅存他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時間這麼久了,當時連警察筆錄都沒有,案子還能成立上法院,太扯?

2020-08-24 2:07 am

回答 (2)

2020-08-24 8:07 am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略)
2020-08-26 5:57 pm
對方的做法很低級,但…卻是合法的
本來就是有兩年的時間,可以考慮要不要提告求償
只能說你太大意了
2020-08-24 3:56 pm
民事損害賠償,兩年內可以請求。
只要對方願意花費裁判費,告民事沒問題。
若是子虛烏有,才會被罰。

收錄日期: 2021-04-28 22: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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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200823180725AAMFA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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