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女兒目前在超商工作,月休8天,薪資23800元(全部包含),上班時間 7:00~15:00或15:00~23:00;收銀機結完帳時需做簽退動作,但是雇主告知未補完的貨須補完才可以下班,所以如果上早班補完貨都晚上5~6點,上晚班時補完貨時都凌晨1~2點左右,且這段時間都不列入薪資計算,這樣合法嗎?
(2) 月休8天,但是這8天假完全必須由雇主排休假日?
(3) 雇主排超過基本休假天數時,雇主還扣薪?
(4) 超商是屬於幾周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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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本是正職人員,雇主是否可以把我女兒更改PT人員 (這間店本來就很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