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大哥,刑期分別為一年和一年六個月,合併執行後大概會關多久呢?
回答 (4)
詢問律師應該較為準確。
但"望文生義"理解:
兩罪判刑如"分期執行"=A+B (e.g 罰A是一年 + 罰B是一年半) = 共2.5年
兩罪判刑如"同期執行/合併執行"=A或B看作同時開始計的最長年期 (e.g. 罰A是一年 + 罰B是一年半) = 共1.5年
通常同期/合拼執行懲罰期是因為控訴的罪行內容有相關或同時發生的,因為法律上各種罪行的刑期時段在文件上有明文規定,法官判刑的則必定要分開受每項控罪定案,但由於應用在同一個人的判決,因此若然幾項罪行的內容有關連,便按情況"合併執行"罰則。
以上只是一般平民常識的理解。
未合併時,二案分別執行(共2年6月)。合併執行當然是從1年6月向上加,至於加多少?由法院「綜合考量行為人之人格及各罪間之關係」審酌量刑。
我只能夠告訴你.這都要看你在獄中表現.如果表現良好就有機會減刑或是假釋出獄.當然你也可以用錢換取自由.至於多少就要看法官決定
你可以申請合併執刑,可以減刑
至於減多少,要視你申請而定
收錄日期: 2021-04-11 2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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